邵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激发教师教学热情,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赛对象
第二条 承担三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或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课堂教学竞赛。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突出,教案撰写规范,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与特色。
(四)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
第三章 参赛程序
第三条 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院)报名。
第四条 系(部、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审小组,组织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竞赛初赛,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对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参赛对象进行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评选结果。
第六条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选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人选。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七条 学校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给予参赛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赛教师的选拔、培训指导、课堂教学录像、光盘刻录等相关业务费用。
第八条 参赛经费拨付标准按参赛教师2人及以下10000元、每增加1人增加2000元,并与竞赛成绩挂钩。其中参赛后有一等奖获得者,参赛费按100%拨付;只有二等奖获得者,参赛费按80%拨付;只有三等奖获得者,参赛费按70%拨付;没有获奖者,参赛费按60%拨付;预支参赛费后没有正式参赛的,参赛费学校予以追回。
第九条 参赛教师参赛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另行报销。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对在学校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一条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参赛教师,给予每人5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在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给予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给予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4万元(首次突破追加1万元)(含国家级课堂教学能手)、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教师的获奖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晋职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以上奖励按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金,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 阳 学 院
2012年10月30日
邵阳学院课程竞赛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