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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修订)》的通知

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政字[2015]37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

(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修订)》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1日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条件保障人员的责任心与纪律性,及时、严肃、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减少教学事故发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置原则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条件保障人员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相应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环节实施的行为或事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教学秩序及学生权益的事件,不属于教学事故。

第三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环节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条件保障类教学事故。

根据教学事故性质(或情节)及其影响程度(或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二级(严重)和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一)一级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造成较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小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要以事实为根据,要教学事故的性质、情节相适应。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调查、取证、认定、申辩、处理、申诉、听证机制,公平对待教学事故责任人,一视同仁。

(三)教育与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增强自觉防范教学事故的意识与能力。

(四)补救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职工如遇急病、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干部,并同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不利影响。

第五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可以成为责任追究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对于因补救及时而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轻微的,教学事故责任人可以申请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报告与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自报、督察、举报制度,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报告所发现的教学事故。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实名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

第七条 教学事故一旦发生,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不利影响。

各类检查人员发现教学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轻不利影响,并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报告。

第八条 认定教学事故类别与等级的依据见附件1。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由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总务处、教学督导团负责人任委员。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教学事故的认定、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辩的复核、增补和调整教学事故认定依据。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二级和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受理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申辩、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辩的复核。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接到报告(举报或告知)后,应立即着手教学事故情节的核查,收集教学事故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见附件2),提出处理建议;并在教学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及相关材料(含责任人提交的书面说明材料、证明材料、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材料等)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的填写实行一次一表,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

(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在接到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交的《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教学事故处理告知书。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直接查处的教学事故,可以直接向事故责任人下达教学事故处理告知书,也可委托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收集教学事故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提出申辩;逾期不予申辩的,视为默认。

三级教学事故申辩材料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复核,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申辩材料须提请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复核。

(四)对处理材料、申辩材料复核无误后,由教学质量监控处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学校发布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按如下标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1.对于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于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5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3.对于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10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推迟二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当年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第2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第3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申诉与仲裁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任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处处长、总务处处长、教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2人任委员。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学校工会,负责受理教学事故责任人对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申诉与相关情节的调查。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检查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或认定等级不当等,应在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正式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人应填写《邵阳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见附件3),提交确切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对要求明确、理由及证据充足的申诉,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予受理,并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还可在组织相关人员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进行裁决,裁决结果须有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裁决意见,应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与上述裁决不一致的原处理决定报请学校予以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约束对象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条件保障人员。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执行,原《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邵院政字[2013]8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依据的增补条款与调整条款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附件:1.邵阳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2.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3.邵阳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

 

 

 

 

附件1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第一类(教学类)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有关法规以及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言论;宣扬伪科学;散布谣言、封建迷信、淫秽内容

2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使学生受到身心伤害,导致严重后果

3

因人为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重大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

旷教(包括指导实习、实验,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在规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时间内 ,无故不进行指导)

5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比例达到30%以上而又未增补相应的最新教学内容的

6

教师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内容

7

3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80%(含)以上

8

教职员工组织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9

在填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给学生提供虚假成绩

10

教师上课,无故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的

11

在教学过程中,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损害学校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请人代课或代人上课

13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

14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15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或原理出现重大错误

16

醉酒后上课者

17

未按规定组织、指导实践教学,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

18

在教学检查或评估中发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教师未能指正

19

上课时指导失误或擅离教学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

20

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或丢失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影响教学,导致严重后果

21

因人为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22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比例达到20%30%(含)而又未增补相应的最新教学内容的

23

未按时命题,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24

教师因过失泄露考试试题内容

第一类(教学类)                                                                (续表)

序号

事          故

级别

25

3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50%(含)~80%

26

试卷命题差错3处及以上或差错率(分数比例)达到30%及以上,且开考后半小时内没有及时纠正的

27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28

监考教师缺席,影响考试按时进行

29

监考教师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考,出现较大工作差错。

30

无正当理由且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更换上课地点的

31

开课2周后任课教师仍未制定出教学日历的

32

因主观原因,没有提前准备好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造成不能按时上课

33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510分钟

34

无讲稿或教案上课的

35

上课时衣冠不整(穿睡衣、超短裙、吊带装、拖鞋、背心等)

36

在教学过程中接打手机、抽烟、吃零食

37

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单位的规定布置作业或布置而未予批改,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38

因人为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39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比例达到10%20%(含)而又未增补相应的最新教学内容的

40

3年内试卷雷同率达到40%(含)~50%

41

试卷命题差错2处或差错率(分数比例)达到20%及以上,且开考后半小时内没有及时纠正的

42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加制止的

43

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监考

44

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参加考务培训会议

45

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的

46

监考迟到、早退

47

未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无正当理由擅离考场者

48

试卷错判、漏判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3%

49

考试结束6天内未报送学生成绩或漏报学生成绩(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类(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未按时编排好课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2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3

丢失5(含)人以上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4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学位、成绩单等各类学籍管理证书、证明材料

5

未经审批,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6

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7

未按正常审批程序擅自变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

未按规定时间制订好教学运行计划,影响教学任务落实与排课

9

管理人员擅自安排不具备学校任教资格的人员代课

10

因教学任务书、课表、调课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无教师上课

11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课程调整,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教学单位或教学单位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2

统考报名或组考出错,导致严重后果的

13

丢失34人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14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业务档案(含教学档案、存档试卷、成绩单等)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5

因工作失误,教学单位漏订、误订,或国有资产处未及时采购,导致学生在开课2周后未领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16

因排课失误造成教室冲突,导致学生上课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

17

因考试安排不合理造成教室冲突,导致学生考试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

18

丢失12(含)人的学生答卷,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认定的

19

因工作疏忽,导致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信息有误

20

因工作疏忽,导致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发放有错发、漏发现象

21

因工作疏忽,贻误降级、退学处理时间,处理错误、漏处理

22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业务档案(含教学档案、存档试卷、成绩单等)管理混乱,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第三类(教学条件保障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试卷内容,造成重大影响

2

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讲课、实习、实验、考试被迫中断

3

值班人员故意不准时打开教学楼、实验楼大门、教室门,影响正常教学

4

因工作失误,导致在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发生试卷泄密,造成重大影响

5

试卷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6

试卷印制、装订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或必须重考

7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导致讲课、实习、实验、考试被迫中断

8

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学楼、实验楼大门、教室门,延误教学(含上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时间10分钟(含)以上

9

学校交通车未按时运行导致教师不能按时上课

10

试卷印制工作疏忽,试卷多处(3处以上)字迹不清,不能辩认

11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12

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学楼、实验楼大门、教室门,延误上课时间5(含)~10分钟

13

教室桌椅数量未按教室额定量配备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或考试正常进行

14

教室主要设施日常维修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影响正常教学

15

不按规定开放教师休息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及体育场馆

16

实验所需耗材不能按时采购到位,影响教学正常秩序(使用人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17

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的

 

附件2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教学事故

责 任 人

 

教学事故

发生时间

 

教学事故

发生地点

 

信息来源

 

 

 

 

 

 

 

 

 

 

 

 

 

                                     填表人: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责任

人所在

单 位

建 议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监控

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

委员会

意 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时间

年   月   日

申诉要求

 

 

 

理由

证据清单

 

 

 

 

 

 

 

 

 

 

 

 

 

 

 

 

 

 

 

                                   申诉人签名:

 

(可另附纸张)                                                   年   月    日

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其处理办法(邵院政字[2015]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