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留学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的管理,鼓励优秀学生出国学习,确保学生在国外高校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国际合作办学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教育项目学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邵阳学院学籍的国际学院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协调和对外联络,并指导、协助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组织出国留学学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等。
第四条 国际学院协助国际交流处负责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学生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并对学生出国出境情况进行统计。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出国留学学生的学籍处理、成绩处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学工处负责出国留学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离校手续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出国留学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八条 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留学学生党员保留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学生出国留学的申请和派出
第九条 出国留学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学院大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在本校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良,达到接收学校语言和专业要求;
3.在本校学习期间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与适应能力;
5.符合合作项目或接收学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十条 学生出国留学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合作项目或接收学校的要求,填写《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合作项目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交国际学院;
2.国际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交国际交流处审核;
3. 审核通过的学生与邵阳学院签订《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和《邵阳学院出国留学学生家长同意书》;
4.学生的基本信息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进行学年注册。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学生应在出国前办理相关手续。到国际交流处办理护照、签证申请相关材料,获得签证后按规定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将申请材料、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交至国际学院存档。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出国后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更换专业,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时间,应提前3个月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交流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年学习时间。出国留学期间国内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时间计入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国内外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学生成绩认定:
1. 学生留学期间,根据专业需要和学习量对等的原则,每学期至少修2门外方课程(或模块)。由国际交流处组织成绩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计入学生学习总成绩,并免修我校相应学期所有课程。
2. 学生提交的论文及成绩由国际交流处组织认定,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计入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3. 学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
4. 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以在我校前三年学习的课程为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符合邵阳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相应条件,同时在国外学习符合第四章第十三条的,可获得邵阳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符合国外学校颁发学位证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国外学校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出国留学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审批程序办理出国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出国(境);学生出国留学期满须按时返校办理各项手续,未经批准延期返校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留学期间,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向其缴清学费,邵阳学院不再另外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出国留学学生在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学生党团员出国留学者,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团支部报告,并遵守党员、团员出国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出国留学学生在境外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应自行选择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国际学院应作好出国留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指派教师负责留学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与联络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出国留学学生有义务向后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应注意维护邵阳学院的声誉,正面宣传学校形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邵阳学院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
附件3:邵阳学院出国留学学生家长同意书
邵 阳 学 院
2018年6月20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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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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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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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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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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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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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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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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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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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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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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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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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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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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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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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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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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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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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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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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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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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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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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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综合表现 |
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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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
我清楚此项留学计划,并愿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方学校的规定,并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如有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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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申请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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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国际交流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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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审批 |
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 |
另:1、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请附上成绩单原件(盖章有效)。
附件2
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邵阳学院
乙方: (姓名) (院系) (学号)
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 留学,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乙方自愿参加本留学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手续。
3.向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留学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外高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留学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留学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出国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外留学期间与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并督促所在国外院校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国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外学习前应当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缴清学杂费和该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在留学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留学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留学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0.留学归校15日内到校办理好有关毕业手续。
四、在乙方赴国外留学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XXX老师为本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外留学的邵阳学院全日制学生。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邵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邵阳学院
代表签字: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邵阳学院出国留学学生
家长同意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对[ ]将来独立在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 ]与本人为[ ] 关系,本人向邵阳学院保证:本人及[ ]愿意承担[ ]在国外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本人及[ ]自行承担[ ]在留学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 ]对[ ]在留学期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及[ ]在任何时候不向邵阳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家长签名: 日期:
邵阳学院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oa下文的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