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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1
-
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学发〔
2024
〕
22
号
关于评选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相关文件和
《
关于做好
202
4
年普
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
湘学助
〔
202
4
〕
30
号
)
、
《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
办法(修订)》(邵院政字〔
2021
〕
5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我校
202
3
-2024
学年国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通知
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
20
20
级城乡规划
、
风景园林
、
临床医学专业和
202
1
级至
202
3
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
科学生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
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同一学年
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
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
社会实践
、
创新能力
、
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
(
1
)获得学校甲等奖学金;
(
2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对
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排名在
10%--30%
之间)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
竞赛
、
创新发明
、
社会实践
、
社会工作
、
体育竞赛
、
艺术展演等
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
、
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
以第一
、
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
专著。
-
3
-
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
“
互联网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
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
、
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
(
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
外
观设计专利)。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为国家争得荣誉
。
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
集体项目前
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
、
二等奖
,
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
艺术类专业学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g.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
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
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7.
各二级学院应从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
按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择优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
[2022]1
3
号
)
文件
精神
,
奖助学金
应
向
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学科专业予以
适当倾斜,具体
分配
方案
见附件
1
。
四、材料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1.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一份
(
附
件
2
);
2.
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系统下载并盖章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
一份(原始成绩);
3.
个人综述材料
(
字数不得少于
2000
字
,
必须为打印稿
)
;
4.
个人社会实践
、
创新能力
、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佐
证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
附
件
4
)。
6.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5
)
7.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
公示名单
》
(
样式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
附
-
5
-
件
3)
;
2.
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字数不得少于
2000
字,必须为打印
稿);
3.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附件
6
)。
4.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公示名单
》
(
样式
)
(
附
件
7
)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
申请理由
、
推荐理由和二级学院意见中的内容一律电脑录入
,
不
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申请理由要全面
综合学生德
、
智
、
体
、
美
、
劳等情况录入
,
字数不得少于
200
字
;
推荐理由不得少于
100
字
。
打印以上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
格式,用
A4
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
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
202
3
-202
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
附
件
4
)
请务必认真组织填写
,
确保准确无误后
,
与推荐对象相关
材料
、
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
、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
(
各二级
学院签字盖章
)
于
202
4
年
9
月
3
0
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电子版命名为
“
XX
学院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
”
发至
资助邮箱
(
xgczzh@163.com
)
;
《
202
3
-202
4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
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等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和命名为
“
XX
学院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
”
电子版材料于
10
月
1
4
日之前提交。
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
学生
须通过湖南省智慧
资助平台进行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
100
字
。
请各二级学院不要延误报送评选结果的时间
,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
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
:
1.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额分配
表
》
2.
《
202
3
-202
4
学年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
202
3
-202
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
202
3
-202
4
学年度国
家
奖学
金
获奖学
生初审
名
单
表》
5.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
《
202
3
-202
4
学年度
国
家励志
奖学
金
获奖学
生
初
审表》
7
.
《
202
3
-20
24
学年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示名单
》(样式)
邵阳学院
202
4
年
9
月
1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