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5〕44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4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全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通过下放评审权利,改革评审办法,落实“四个自主”,完善评价机制,圆满完成了各项评审任务,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有力促进了高校人才梯队建设、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托学校
(一)新增委托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组织开展本校所有学科(专业)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新增委托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组织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职称评审工作。
(二)暂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校教育部未授权学科(专业)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暂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三)2015年度委托开展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等8所高校。
(四)2015年度委托开展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等33所高校。
二、切实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一)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参评高校应按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校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高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等有关条件,并提供参评人员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参评高校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有关参评高校予以通报。
(三)参评高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按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评审高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参评高校的评审委托。同一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原则上委托同一所高校。
(四)评审高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和评委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学校评委会及其下设学科专家评议组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对象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并对真实性进一步把关负责。同时应对参评对象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坚决杜绝错评、漏评、误评的现象发生。
(五)评审高校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规定要求组建评委库,不得临时建库。评委库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评委专家队伍数量足够、作风优良、廉洁高效。
(六)从2015年度起,参评高校不再向评审高校提供综合考评推荐排序号,参评高校的排序情况不作为评审高校学科评议专家组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各评审高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专家评议组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材料要求
(一)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号)规定执行。
(二)为方便专家审阅,材料装订建议按“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分别进行装订,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分类装订材料清单见附表1-4)。
(三)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四、进度安排
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以前。具体安排如下:
1. 组织申报、制定方案。2015年10月,各高校完成组织申报、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等工作。
2. 教学测评、考核推荐。2015年11月,各高校完成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等工作。
3. 签订协议、报送材料。2015年12月,各参评高校与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参评高校向评审高校报送评审材料。
4. 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2016年1-3月,评审高校组建相应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各参评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 上报结果、审核确认。2016年3月底前,各高校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的通报》(湘教通〔2015〕380号),各高校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严禁以职称评审为名向参评高校和参评对象违规收费,对违反纪律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其他有关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规定执行。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
3.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
4. 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加 分项目 |
1 |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
1 |
不装订 |
|
|
2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装订 |
|
|
3 |
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装订 |
|
|
4 |
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1 |
装订 |
|
|
5 |
任现职《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
各1 |
装订 |
|
|
6 |
外语成绩单或免试材料原件 |
1 |
装订 |
|
|
7 |
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
1 |
装订 |
|
|
8 |
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
1 |
装订 |
|
|
9 |
破格材料 |
1 |
装订 |
|
|
10 |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
1 |
装订 |
|
|
11 |
年度考核登记表 |
1 |
装订 |
|
|
12 |
处分结论等材料 |
1 |
装订 |
|
|
13 |
其他材料 |
1 |
装订 |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本人如认为是加分项目,请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
附件2
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加 分项目 |
1 |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2 |
不装订 |
|
|
2 |
公示表 |
1 |
不装订 |
|
|
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 |
装订 |
|
|
4 |
个人述职报告 |
1 |
装订 |
|
|
5 |
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
1 |
装订 |
|
|
6 |
师德师风的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
各1 |
装订 |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
本人如认为是加分项目,请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
附件3
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加分项目 |
1 |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
1 |
装订 |
|
|
2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的已验证的考核表复印件 |
1 |
装订 |
|
|
3 |
1学年的原始课表 |
1套 |
装订 |
|
|
4 |
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
1 |
单独 装订 |
|
|
5 |
教育教学能力、效果及改革业绩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
6 |
教育教学教改方面奖励证书(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
本人如认为是加分项目,请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
附件4
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
学科(分支专业):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加分项目 |
1 |
代表作1原件 |
1 |
不装订 |
|
|
2 |
代表作2原件 |
1 |
不装订 |
|
|
3 |
代表作3原件 |
1 |
不装订 |
|
|
4 |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
1 |
装订 |
|
|
5 |
其他论文复印件或申报实验师所需的实验报告(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
6 |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
7 |
其他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
本人如认为是加分项目,请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