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学院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09-25 学院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保证体育系正常教学秩序,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应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严格要求,以科学精神和良好的人格力量影响学生。
第二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备好课,对授课内容要十分熟悉,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要充分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要带好教案及相关教学资料,以备教学督导人员检查。
第四条,对新进教师,教研室要组织听课和评课,评课未通过者(分数未达到70分),不能承担授课任务。
第五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授课。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特点,采用合理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组织教学,努力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教学氛围,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大学体育课和专业术科课每次课上满90分钟可以下课),不得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合班上课。因特殊原因需要代课、调课、改变地点上课或停课时,应提出申请,由本人办理相关手续,经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使用手机和寻呼机等。老师上课(包括理论课和技术课)时,不得吸烟(课间休息除外)。技术课教学,任课教师的讲解、示范、指导等所有教学活动应站立进行。技术课指专业术科课和大学体育实践课。
第九条,任课教师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上理论课时,任课教师不得坦胸露背或穿背心,着超短裤、吊帯裙、穿拖鞋等进入课堂;上技术课时,任课教师必须着运动服装进场馆,不得穿皮鞋或着便装上课。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团和系教学督导组的听课以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奖励与处罚。每年开展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竞赛,各教研室按任课教师10%的比例推荐人选,主管教学副主任组织评选,经公示后给予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适当给予物质鼓励,奖励经费从专业建设费和大学体育课程建设费中支出)。主管教学副主任组织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政治辅导员每周不定期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听课等活动,发现问题并提交系务扩大会议研究处理,对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者,酌情扣罚年终目标管理经费200至1000元,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教务、质量监控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19年9月5日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七里坪校区办公楼 电话:(86-0739)-5110835
COPYRIGHT ©2021 邵阳学院体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