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学习条件。接收对象的学习成绩应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0.4)以上;男性身长165厘米以上、体重52千克以上..
年龄条件。截止2014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体能测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查等均为合格。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截止2013年12月5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必须是原始成绩单且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10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附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但必须在2013年12月5日前寄到。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进行)。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总队统一办理转服现役手续。
9、分配去向。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南省内)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2014年6月30日起算。
2、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6、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享有法定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⑥因个人原因出现其他不适宜在部队服役情况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要求的专业如下:
专业 |
数量 |
学历 |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刑事科学技术 |
29 |
本科 |
船海技术、轮机工程 |
14 |
|
汉语言文学、英语、越南语 |
8 |
|
新闻学、音乐表演类 |
6 |
|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4 |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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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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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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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做适当调剂。 |
有意向者,及时在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