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学生、老师、宿舍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宿舍区的秩序,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学生的住宿统一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办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一条 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0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条 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要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判断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勿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会客。非本栋人员来访请在会客室会客,本校教工和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宿舍楼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可进入学生宿舍内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气罐,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三条 宿舍水电
(一)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放在床上;严禁使用一切明火、违章电器自炊;严禁点用蜡烛、煤油灯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信件、废纸或其他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以上安全规定,违反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并依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提供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约使用开水,请勿浪费水电资源。
第四条 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物业维修部门每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凡人为损坏的设施,一律由损坏人员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提供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五条 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天清扫1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保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天清扫客厅、厕所、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饭菜或外卖带入宿舍食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区停放自行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家用电器搬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七条 参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文明宿舍”。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损坏公物;
(三)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报、音像碟带,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七里坪校区办公楼
电话:0739-5110835
Copyright©邵阳学院体育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