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学院体育场馆目标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9-08-15

为了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为学校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邵阳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1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体育场馆目标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为基础,以对外开放服务为平台,以安全运行为核心,以体育场馆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发挥体育场馆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

、管理职责

1、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场馆管理工作。优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竞赛和体育科研的需要,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2、在满足正常教学、训练、竞赛、体育科研的情况下,部分场馆和设施可以向本校师生及外来单位(团体)或个人开放,提供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与体育培训等对外有偿服务。不接受外来商业活动。

3、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安全。

4、在学校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做好体育场馆资产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场馆与设施的保值增值。

5、七里坪校区体育教学中心和李子园的室内场馆(含塑胶跑道田径场)的安保与卫生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后勤中心和体育学院协调配合。

6、根据体育场馆管理实际需要,可以聘用(指原聘用)少量临时用工,李子园校区器材保管室、七里坪校区公体器材保管室各聘请1名临时用工,李子园校区室内场馆如不实行物业管理,可以聘请(指原聘用)1名临时清洁工。临时用工工资由人事处支付。

7、体育场馆对外服务区域:七里坪封闭式管理的体育场馆可以对外开放,李子园室内场馆暂时不对外开放。

目标管理任务

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体育场馆教学、训练、竞赛正常运行。

3、体育场馆卫生保洁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不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4每周,有检查记录、报告文字材料和整改措施。

四、收入分配办法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服务所得收入年收入10万元以内(含10万)按7:3分成,即体育学院70%,学校占30%;年收入11-15万元按6:4分成,即体育学院60%,学校占40%,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上按5:5分成,即学校与体育学院各占50%

1、体育学院分成经费的使用要求,20%用于场馆兼职管理人员劳务开支、20%用于场馆门锁小型维修、60%用于职工教学及文体活动开支和离退休职工慰问。体育学院提成经费开支须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学校提成经费全部用于临时用工的工资维修开支,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总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屋顶、场馆、场地的维修,教务处负责体育设施与体育器材的维修,后勤中心负责水电(含水龙头、开关、灯管、厕所蹲位及隔板)维修,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维修,财务处负责场馆收费价格的报批。

2、场馆对外有偿服务经费、体育培训创收经费等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月上缴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处实行专户管理,每年年底(12结一次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

六、其它

1、开放式、封闭式场地对本校师生不得收费,必要时可发放健身活动卡,封闭式场地对外服务可适当收取场地占用费,收费价格由体育学院根据邵阳市健身市场价格制定标准,并报学校财务处。

2、体育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收入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开支程序参照本办法。

3、目标管理原则上每年做一次调整,年终学校对体育场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审核与结算。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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