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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 下半年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3-10-12 学科建设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邵阳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年度 下半年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省教育厅项目(含重点、青年、一般科研项目)、校级项目。

2.   申请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科研项目。

3.   课题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

2.   各系部科研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   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

4.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书(含电子文档)等相关结题材料交系科研秘书,各系科研秘书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稿材料以系为单位统一交科技处,电子稿发至科技处邮箱hnsyxykjc2009@163.com。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项目结题报告书(含电子文档)

(1)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应提交结题报告书(A4纸打印)一式3份,项目研究报告2份(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和院级重点资助立项课题提交结题报告书(A4纸打印)一式2份。

2.结题成果原件

(1)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原件交验后返还。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按主管部门要求,应交3本以上存档。

3.  结题成果附件

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需提交结题成果复印件一式3份。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院重点资助立项课题需提交结题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基本要求如下:

(1)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3)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凡受资助课题的成果,均应按要求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省教育厅及院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可到邵阳学院网站“科学研究”栏“资料下载”处下载。

3.申请提前结题的与正常结题程序和要求一致。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项目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科研项目

凡在研的除教育厅一般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请主持人自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按时按要求结题。

  

附件:2013年 下半年 结题验收项目及主持人名单

 

 

2013年下半年结题验收项目及主持人名单.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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