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教育部2013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和《关于组织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 ]284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校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申请者须受聘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方式
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为1人,不受理个人申报。如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四、各单位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1份(见附件3)。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附件一式5份(见附件4)。
除了纸质档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书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
五、请各单位在2013年7月4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9-5431794;
E-mail:hnsyxykjc2009@163.com
附件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 ]284号).doc
附件3 2013年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xls
附件4 2013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