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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高教系列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2010-03-09 科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高教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制度,确保职称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教学育人氛围和事业发展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邵院政字[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除执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外,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3.申报讲师职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两年左右;获博士学位。
4.申报助教职务应具备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6.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
7.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
1.正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
2.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资格证书:
高教系列职称的初认和申报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学:
1、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专科或中专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同行教师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0分者,当年不得晋升高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4)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5)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2、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并有一个学期任教课程全部教学档案和教学经验总结材料。
(2)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应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指导过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此外,还应有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报告。
3、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2门及2门以上一般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
(2)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4、申报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
(2)指导或培养1 名以上年轻教师。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六)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
申报高级职务者,按当年省职评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者,须在省级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参加过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七)其他方面的要求:
1.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基本一致。
2.参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否则,须取得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或合格证书。
(八)破格申报的条件:
破格申报的条件见附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非在岗(即未承担任何教学或实验工作)人员。
2.申报初级职称者近一年、申报中级职称者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者近五年内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3.近五年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因有某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者。
二、材料审核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教学督导团、教学单位、同行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一次课以上的教学考核,并作出评价结论,作为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教改课题及教学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二)科技处职责:
1.审核科研课题及科研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科研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三)基层推荐单位职责:
1.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2.将推荐情况在本部门公示。
(四)学院人事处、职改办职责:
1.对全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申报材料。
2.组织高级职称和非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的推荐工作。
3.组织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高教、实验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邵       阳       学      院
邵阳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教系列 职称评定 实施办法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屈元雨                                    (共印60份)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成 果 及 业 绩
专著、论文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必备
条件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 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但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必备
条件
同教授必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经州市(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承担省内外在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或在教学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经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直接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过辅导教材,在校内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以上论文,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必备
条件
1、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全面经历或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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