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发布了《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明确33个重大课题研究方向,面向全国公开招标。为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开展“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研究阐释,是我省社科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有学科和人才优势的单位及团队,更是要抓住机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实抓好,力求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原则上,重点本科院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以及有条件的省直单位都要有人申报;省社科研究基地应积极参与申报。鼓励上述申报单位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投标者要仔细阅研全国社科规划办《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后),根据研究方向和范围设计好具体题目,集中精力,科学做好课题论证,精心准备申报标书,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做好申报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遵循要求,严格把关。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按时报送。
投标者可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直接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并由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2月30日统一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每项《投标书》纸质文本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我办留1份复印件存档);(2)每项《投标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运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hnshekeban@163.com。
其他事项请按全国社科规划办《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有关要求办理。
邮编地址:410011,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二办公楼523室;联系电话:0731-82216244,联系人:曾明。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研究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深入研究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33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30—5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投标选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直接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投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每项《投标书》纸质文本5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4份;(2)每项《投标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请严格按照样表运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请各地将《投标书》和汇总清单的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2、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3、建议中标课题名单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053
电子邮箱:ghbjjc@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
(申请者据此可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研究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研究
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研究
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
5、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7、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研究
8、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研究
9、正确把握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研究
10、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
11、正确把握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关系研究
1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1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研究
14、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研究
15、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研究
16、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17、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
18、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研究
19、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20、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
21、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
22、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研究
2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研究
2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研究
25、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究
26、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2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研究
2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
29、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
30、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研究
31、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
32、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研究
33、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