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加强体育竞赛的组织、训练和比赛管理,充分发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的积极性、提高参赛经费使用效益,力争夺取佳绩、扬我校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参赛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1、申报。根据全国教育部、省教育厅年度竞赛计划,参赛项目申报由项目组向竞赛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
2、确定。竞赛教研室主任根据比赛经费及备赛训练工作、项目申报情况,拟选项目提交院党政领导研究确定。
二、关于领队、教练的推荐与选拔
1、领队的推荐
参赛项目的领队从院领导中产生。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教练的推荐与选拔
推荐与选拔程序:个人自愿报名,原则上由相应课程组老师担任,由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提交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主教练的推荐
参赛项目主教练的推荐程序:项目组全体教练员推荐候选人,由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4、教练员排序
项目竞赛的教练员排序由项目教练组协商决定,并报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
三、关于运动员的选拔
运动员的选拔程序:教练组集体研究决定,报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批备案。
四、参赛代表队工作人员的推荐
参赛工作人员的推荐程序:根据需要由教练组提名,领队决定。
五、参赛经费的管理规定
各项参赛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项目主教练对参赛项目进行预算和起草参赛报告,经竞赛竞赛主任审核、报院长审批后,由项目领队报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借支、开支和报账;经费列支时由领队同意批准;经费报账分别由竞赛主任登记、院长审批。
六、参赛设备采购规定
按照经费预算,参赛设备采购统一由资产处进行采购。经资产处允许自行采购的设备,由竞赛教研室、工作人员共同采购。
七、奖金的分配规定
奖金分配规定:教练员45%,运动员30%,领队和工作人员15%,体育学院10%,注册人员200元每队。
八、其他规定
1、根据院领导的分工,体育竞赛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竞赛教研室主任主抓,各分项目实行领队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
2、经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后的领队、主教练、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原则上不准更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由项目领队提出,经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3、项目领队负责参赛项目全面工作,主教练负责训练、竞赛及队员管理工作,其他教练协助主教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负责经费管理、注册、装备采购、联系住房、开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本规定自2018年3月起生效,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竞赛教研室主任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