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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2023-05-31 教育教学
 体育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用结合”的原则,实验室主任及资产保管人对仪器设备有使用权和保管责任。

2.仪器设备的立项、采购、验收、建帐、建卡、报损、报废等工作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在使用仪器之前,要了解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不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4.根据需要实验室主任可对各分室仪器设备调配使用。在调配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调配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5.仪器设备的丢失、被盗和损坏,有关责任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以便作出妥善处理。凡属管理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6.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如确因需要外借,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7.实验室每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和对帐、对卡工作,确保与本单位的帐、物、卡相符以及与管理部门的帐、物、卡相符。

二、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物品。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部件等。

2、实验室所有低值耐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均应登记造册,建帐立卡,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禁止借出私用,严格执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

3、人员异动或物资报废,按校物资处、系有关规定办理。

4、低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看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5、因人为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6、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制度进行。

三、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1、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100000元的仪器。

2、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护。

3、管理、使用、维护责任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 仪器设备要做好防尘、防震、防锈工作,保证仪器使用率和完好率;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进行修复。

5、 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做好每次使用、维修的详细记载,保存仪器设备的完整资料。

6、 其他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贵重仪器,须经仪器责任人同意,在其协助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8、 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必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到管理部门备案,并收取一定费用交学院财物处统一处理。

四、实验室安全及检查制度

1、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实验室和保管室,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用品。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仪器使用安全。使用电热设备须专人看管。

3、实验试剂要按性质分类保管。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等要专人、专柜妥善管理,并严格领用登记手续。

4、外来人员参观或委托服务(包括:实验、试验、测试、作等),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5、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损坏,定期检护。

6、各实验室有兼职安全员。经常检查水、电、消防设施以及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下班时必须清理场地,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实验室主任每周检查各实验室安全一次,系主管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全系实验室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8、未尽之处参照《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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