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6-04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明电字[2013]25号)、《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14]1号)。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2014年重新填报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要求各单位组织部于2014年6月10日将所有数据录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通知》提出,今年起省委组织部将联合检察、外交、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根据通知精神,组织部对2014年已交来的副处级以上《报告表》进行了抽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至目前为止,有部分副处级以上干部还没交;没有按规范文本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交来的是打印文本(要求是亲笔填写)等。

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此项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并及时清理《报告表》上交情况,对尚未上交的再次督促其按《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邵院党通[2014]2号)、《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要认真填写《报告表》;对已填写上交的,督促本人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邵院党通[2014]2号)、《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仔细核对,如有与填写要求不相符的,请再次填写《报告表》,并请于2014651100前报组织部。

 

附件:

1、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邵院党通[2014]2号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5、《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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