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中共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邵马院党发[2021]05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为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心理和身体等方面的状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和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工作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院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5.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操作记载与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设立德育测评、智育测评、身心测评、发展素质四个一级指标,测评总分为120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满分为: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身心测评10分,发展素质20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数不能超过其本身的最高分。若该项加分超过最高分,仍然记为最高分。若该项扣分超过最高分,仍然记为0分。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测评分 + 智育测评测评分 + 身心测评测评分 + 发展素质测评分-扣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方法
(一)德育测评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的方法进行,其满分为20分。
“记实”是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2.学院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3.学院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注:1.无任何违纪的学生,思想品德分为满分20分。2..被处以校级通报处分的学生一律算作2分(10乘以百分之20);被处以校级警告处分的学生一律算作3分(15乘以百分之20);被处以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一律算作4分(20乘以百分之20);被处以校级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律算作5分(25乘以百分之20);被处以校级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律算作6分(30乘以百分之20)3.院级违纪行为一次扣1.2分(6乘以百分之20)。
德育测评测评分=20分-扣分。
(二)智育测评测评分
智育测评测评分=智育测评平均分乘以70%。(智育测评平均分=学年度两个学期所有课程的分数相加以后除以课程门数。)
(三)身心测评测评分
身心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军训表现、生活习惯、人际和谐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包括心理健康素质测评和体育成绩测评两个部分,各占50%
1.心理健康素质测评总分记为C1,总分100分。包括理论学习(考试)测评50分、实践课程及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50分。理论学习测评得分=理论学习期评得分(满分100分)*50%,实践课程及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部分,采取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无故不参加心理普查,经核查,减5分/次;心理健康教育课无故缺勤扣2分/次;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以分项减分最高不超过50分。C1=理论学习测评得分+实践课程及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测评得分。
2.体育成绩测评得分记为C2。大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此项得分,大三、四年级学生为体能测试成绩,达标记为70分,不达标记45分。
3.坚持体育锻炼每周4次及以上加1分,每周1-3次加0.5分(一年级学生经常坚持体育锻炼加0.5分;参加军训队列评比的获奖队员,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
4.身体健康,在学年内请病假超过 3天(不含3天,因伤住院或因动手术住院的除外,以病历单为准)的,每多1天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5.人际关院紧张,与他人闹矛盾的扣0.3分,吵架的扣0.5分,打架扣3分。
身心测评测评分=C1*50%+C2*50%+加分-扣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四)发展素质测评分
发展素质测评以学生任职和实际获得的证书、发表的文章及成果鉴定书或主办单位所发的文件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计算机过级
计算机通过相应级别加分值如下:
等 级 |
省 级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
一年级 |
0.3 |
0.5 |
0.8 |
1 |
1.5 |
2 |
2 |
2.5 |
3 |
二年级 |
- |
0.2 |
0.5 |
0.8 |
1.3 |
1.5 |
1.5 |
2 |
3 |
三年级 |
- |
|
0.2 |
0.5 |
0.8 |
1 |
1.5 |
2 |
2.5 |
等 级 |
国 家 级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
一年级 |
0.8 |
1 |
1.2 |
1.5 |
2 |
2.5 |
3 |
3.5 |
4 |
二年级 |
0.5 |
0.8 |
1 |
1.5 |
1.8 |
2 |
3 |
3.3 |
3.5 |
三年级 |
- |
0.2 |
0.5 |
1 |
1.3 |
1.5 |
2.5 |
2.8 |
3 |
2.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相应级别加分值如下:
等 级 |
一甲 |
一乙 |
二甲 |
二乙 |
一年级时取得 |
2.5 |
1.5 |
1 |
0.5 |
二年级时取得 |
1.5 |
1 |
0.5 |
0.3 |
三年级时取得 |
1 |
0.8 |
0.3 |
0 |
3.英语过级
通过英语四级、六级加分值如下:
分 数 |
>600 |
599-500 |
500-425 |
二年级时通过 |
3 |
2 |
1 |
三年级时通过 |
2.4 |
1.6 |
0.8 |
4.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其中优、良、合格分别为20%、60%、20%的比例评定,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各等级分值如下:
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合格 |
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5 |
4.5 |
4 |
3 |
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组织各部门正职,校易班、校大学生新媒体中心、校国防教育实践营主席团成员,校护校队主要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社团会长 |
4 |
3.5 |
2 |
1.5 |
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各部门副职,校易班、校大学生新媒体中心、校国防教育实践营各部门正职、校护校队部门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正职 |
3 |
2.5 |
1.5 |
1 |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校易班、校大学生新媒体中心、校国防教育实践营各部门副职,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职;学生代理班主 任;班团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5 人内); |
2 |
1.5 |
1 |
0.5 |
校易班、校大学生新媒体中心、校国防教育实 践营各部门干事、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寝室长 |
1.5 |
1 |
0.7 |
0.3 |
(1)在院或班级任职,在同一岗位(院副主任以上职务或班长、团支书)连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以上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再加0.5分;如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不加分。
(2)一人兼任多个职务的,以其中一个职务评定的最高分加分,在此基础上再加0.5分;如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不加分。
(3)辞职的,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按合格分值的50%加分,如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则不加分;未超过一学期不予加分。
(4)被免职或被撤销职务的不加分。
(5)在院月度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名列年级前3名的班级, 班长、团支书分别加0.2分;名列年级后3名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分别减0.2分(如成绩为优秀,则不扣分)。连续3个月名列年级前3名的,班长、团支书在院月度优秀班集体评比奖励分基础上再加0.3分; 连续3个月名列年级后3名的班级, 班长、团支书在院月度优秀班集体评比扣分基础上再扣0.3分。
(6)在院学风与宿舍文明建设评比中,累计3次及以上获得学风优秀班级和素拓排名第1名的班级, 学习委员、素拓委员分别加0.3分;累计3次及以上名列年级学风最差班级和素拓排名最后1名的班级,学习委员、素拓委员分别减0.3分。
(7)在宿舍文明建设检查中,累计3次及以上内务优秀宿舍,给全宿舍学生每人加0.1分,寝室长另加0.1分。累计3次及以上内务最差宿舍,宿舍学生扣0.1分,寝室长另扣0.1分。
(8)积极参加院、校各种理论知识竞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征文、演讲比赛、辩论赛及其他技能竞赛、健身运动的个人,每人每项活动可加参与分0.2分;参加院、校各类素拓、学风建设等活动(包括宿舍布置大赛、视频大赛、征文比赛等)的班集体,在学校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另加1.5分、1分、0.5分、0.3分,优秀组织奖加0.2分;在学院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另加0.8分、0.5分、0.3分、0.1分,优秀组织奖加0.1分。
(9)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分为年级第一的班集体,该班高于本班学习成绩平均分的同学每人加0.1分;
(10)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优秀班级”称号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院级全班学生加0.3分,校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活动材料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再加0.3分。
(11)班级学生产生可能危及本人和他人安全的行为、以及具有较重违纪行为,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不及时报告的,每次分别扣0.5分。
(12)寝室长对本寝室成员可能危及本人和他人安全的行为、以及具有较重违纪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0.5分。
(13)院、校的活动需要班级参加而班级弃权的,全班同学每人次扣0.3分,活动主要负责人再扣0.1分。在各班上交院、校各类材料情况的记录中受到三次及以上表扬的班级,上交材料的主要负责班干部加0.3分;受到二次及以上批评的班级,上交材料的主要负责班干部扣0.3分。
5.社会实践类
学生参与政府部门、学校和二级学院等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的。
级 别 |
优秀团队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表彰或书面表扬 |
|
负责人 |
成员 |
||||
国家级 |
4 |
3 |
3 |
3 |
3 |
省、部级 |
3 |
2 |
2 |
2 |
2 |
校级 |
2 |
1 |
1 |
1 |
1 |
院级 |
1 |
0.5 |
0.5 |
0.5 |
0.5 |
说明:
受到二级学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的第一、二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
6.文化艺术竞赛及评奖类
学生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竞赛活动;学生参加辩论赛、知识抢答赛等综合素质型竞赛活动;学生参与“校园先锋”、“自强之星”等评选活动。
级 别 |
集体奖 |
个人奖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4 |
3 |
2 |
4 |
3 |
2 |
省、部级 |
2 |
1.5 |
1 |
2 |
1.5 |
1 |
校级 |
1 |
0.7 |
0.5 |
1 |
0.7 |
0.5 |
院级 |
0.5 |
0.3 |
0.2 |
0.5 |
0.3 |
0.2 |
说明:
(1)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科技创新竞赛与论文”的加分标准加分。
(2)参加体育运动会破纪录的:校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全国加5分。
7.创新活动类
(1)学科竞赛类
级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2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1 |
市级 |
4 |
3 |
2.2 |
1.6 |
0.8 |
校级 |
3 |
2 |
1.5 |
1 |
0.5 |
院级 |
1.5 |
1 |
0.7 |
0.5 |
0.3 |
说明:
A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B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1分。
(2)专业学术活动类
期刊类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独著 |
3 |
1 |
合著(第一、二作者) |
3 |
1 |
合著(其他作者) |
1.5 |
0.5 |
C不同论文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D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第二的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三及以后的按相应级别的加分值减半加分。
(3)其它科技活动类
级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入围奖 |
科研立项 |
发明成果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1 |
7 |
|
省、部级 |
4 |
3 |
2 |
1.5 |
1 |
5 |
|
市级 |
3 |
2 |
1.5 |
0.7 |
/ |
4 |
|
校级 |
2 |
1.5 |
1 |
0.5 |
/ |
3 |
|
院级 |
1.5 |
1 |
0.5 |
0.3 |
/ |
1 |
|
E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未列入学科竞赛的其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以及获奖情况;学生参与的科研立项活动及获得的其他科技活动等成果,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校)级(前2名)、院级(项目负责人)。
F其他科技活动获奖方面,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G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8.文学艺术创作类
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在各级各类媒体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刊载等情况
国家级媒体 |
省(部)级媒体 |
地市级媒体 |
校级媒体 |
3 |
2 |
1 |
0.5 |
说明:
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别加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积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在各类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
9.创业活动类
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等组织的创业类竞赛活动(“互联网+”创业竞赛、“求真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等。
级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0.5 |
校级 |
3 |
2 |
1 |
0.7 |
0.3 |
院级 |
2 |
1 |
0.7 |
0.3 |
0.1 |
说明:
在创业竞赛获奖和创业项目中,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和团体创业项目,非负责人成员的加分标准为负责人加分标准的 50%。其中,创业竞赛类加分标准见上表,创业项目类加分标准见下表。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3 |
2 |
1 |
0.5 |
0.3 |
10.考证
学生在学年度每取得一个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不包括驾驶证),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11.参加各项活动加分
(1)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2.5分(本项以颁奖单位发文或颁发奖状为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加分;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标兵加分)。
(2)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再加0.2分;院级五星级宿舍加0.3分,寝室长再加0.2分;四星级宿舍加0.3分,寝室长再加0.2分;三星级宿舍加0.2分,寝室长再加0.1分;红色型、学习型、道德型、先进型、服务型、文化型宿舍每人加0.5分,寝室长再加0.2分。
(2)受各级通报表扬、嘉奖的,院级分别加0.5分、1分;校级分别加1分、2分;市级分别加3分、5分;省级分别加5分、7分;国家级分别加7分、9分。
(4)按要求上交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篇加0.1分;参加校、院征文的分别加0.2分、0.1分。
(5)无偿献血者(须有献血证)每次加0.3分。
(6)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义务劳动或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包括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活动、支教等)每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加集体布置的工作,如学院各大晚会布置后勤服务工作、运动会后勤服务工作等,每人每项活动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热心参加济困和救灾捐款捐物者,每人每项活动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8)经各级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院级加0.3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9)被入选并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队员,校级加0.4分,院级加0.2分。
(10)经院或有关部门认定,为侦破案件、预防他人自杀和安全事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做出其它方面的贡献的,每次加2分;见义勇为的每次加5分。
(11)获得青马结业证书的加0.5分,参加2018年省运动会的演员、志愿者每人加1分。
12.扣分
(1)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做饭、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分别扣3分、4分、4分、4分。
(2)擅自调整宿舍或不服从院部住宿安排的每次扣0.5分,晚归者每次扣0.5分,夜不归宿的每次扣2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每次扣1分;例行寝室内务检查,寝室内有人却未开门的每人次扣1分(有合理证据证明寝室内无人的,寝室成员不扣分)。寝室成员未归,却帮助隐瞒或代寝作假的,每人次扣2分。
(3)睡懒觉、不叠被、宿舍东西摆放不整或卫生不干净的,晚熄灯受通报的,违规的宿舍成员第一次扣0.3、第二次扣1分,三次及以上每人次扣3分。(没有明确到违规个人的宿舍全体成员按情况扣分。)
(4)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3分;旷课的,每课时扣1分;自习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早晚自习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
(5)在课堂上吃东西、玩游戏、打(接)电话、睡觉的每次扣0.3分;将食物带进教室的每次扣0.5分。
(6)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含鞋印)每次扣0.3分,破坏公共财物的每次扣1分,酗酒闹事的每次扣2分。
(7)在学校内打牌、打扑克的,每次分别扣0.5分。
(8)(除学风、素拓日常通报外)违反学院各项纪律受院、院通报批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9)参加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或会议没有事先请假的,迟到每次分别扣0.2分、0.3分,缺席每次分别扣0.5分、1分。
(10)考试违纪每次扣3分。
(11)恶意欠交学杂费的扣1分。
(12)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已被立项而未完成并上交作品的扣2分。
(13)征文稿件、科技创新比赛作品、演讲稿、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等,有剽窃、抄袭的每次扣1分;作业抄袭的每次扣0.2分。
(14)撕毁张贴的通知、决定、公示等材料的,每次扣1分。
(15)每学期请事假超过3次的,每超过1次扣0.1分(直属亲戚过世的、本人病假的和被批准参加有关活动和比赛的除外)。
(16)不尊重、诋毁老师及侮辱、不配合学生干部开展学院工作的,经认定每人次扣1分;学生干部利用职权循私舞弊,偏袒本班同学和其他同学,经认定每人次扣2分。
(17)违反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或有学院反对做的其它行为,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12.其他方面
(1)本学年内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除外)者校级加1.5分,院级加0.8分、非学生干部经院院认定,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加1分、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校级加1.5分,院级加0.8分。
(2)参加校、院文化表演活动并在晚会上表演的同学,每次分别加0.3分、0.2分;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加0.6分;参加校、院级主办的文体等活动的主持人,每次分别加0.4分、0.2分。
(3)积极观看院院各类讲座和竞赛(须有办公室、班委证明记录)每人每次加0.1分;各类运动比赛啦啦队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在绘画、书法、摄影等方面发表于正规刊物的作品,按写作特长相关规定加分。
(5)在院广播站任播音员,按工作表现评定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加0.8分、0.5分、0.3分。
(6)党员没有责任岗位,或在责任岗位未发挥作用的,扣0.3分。
(7)按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其它行为需要奖励加分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分(必须经院认定)。
发展素质测评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之和 - 扣分。
四、综合测评等级评定、名次排列与作用
(一)综合素质测评按总分进行名次排列,不计并列名次。当分数相等时,按照智育测评、德育测评、发展素质、身心测评的顺序,依测评分高者列前。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评定奖(助)学金、入党入团、毕业鉴定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五、综合测评组织实施
(一)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二)对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指导下,由年级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三)学生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其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不少于2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1名男生。
(四)实施步骤
1.学年鉴定
(1)学生本人对上学年表现进行小结,自我鉴定。
(2)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写出班级评语。
2.学生个人按测评标准逐项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分,累计得出自评分。
3.班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测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将测评结果向年级辅导员报告。
4.辅导员审核本年级各班测评结果,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院主管领导报告。
5.院主管领导审核全院测评结果。
6.班级向学生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7.院受理公示期间署名学生提出的问题。如确有错误,予以更正。
8.确定并公布最终综合测评结果(如公示无异议,不再公布)。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备案。
六、综合测评注意事项
(一)院团委、学生会和各班对涉及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扣分的事实,必须及时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漏登、错登、多登、少登,不得遗失登记材料。
(二)加分、扣分以班级日志和院记录为依据,由院和班分别公布,由班进行汇总、计算。
(三)未经院推荐在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或者被学院有关部门聘用做相应工作的人员(在学院各部门从事勤工助学的不加分),一律以聘书为准。
(四)本细则所列加分的证书、奖项、聘书和作品,应是上一年下学期开学第一天至当年下学期开学前一天期间获得的。
七、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