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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22-12-30

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邵马院政发[2022]3号

 

邵阳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规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方式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本专业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和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和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本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学校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四、评价对象

每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

五、具体评价方法

(一)内部评价

1.设置内部达成情况目标值。0.6-0.7(≥0.6,≤0.7)为基本达成,0.7-0.8(>0.7,≤0.8)为达成良好,0.8以上为达成优秀。

2.学生。每年定期对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培养目标的了解以及学生对培养目标的意愿;每年定期开展学生座谈会,了解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设定的理解程度、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意见反馈。

3.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分析评价。在培养中期和毕业后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会组织召开培养方案评价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骨干教师以及专业教师等人员,对培养目标中的五项核心内容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外部评价

1.问卷调研。针对培养目标的五个核心内容设置调查问卷,向用人单位发放问卷,了解我院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并对培养目标进行问卷调研分析。

2.座谈会。不定期地开展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领导(第三方)组成的座谈会,从第三方了解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培养目标总达成度评价

内部达成度*60%+外部达成度*40%=培养目标总达成度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4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以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大纲等进行修订,对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进行优化。专业应对培养目标及相关理念进行宣传,专业培养目标应为专业师生所知晓,并将培养目标的修订及时告知社会及相关利益主体。

 

 

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