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邵马院政发[2021]21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邵阳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和《邵阳学院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际,充分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的制度,持续推进师范生教育实习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师范生师范技能和素质,提升师范生就业能力,更好地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本院特对集中实习带队教师的工作做如下规定:
1.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并具体执行落实,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应尽早把实习指导书发给学生,学生将联系情况(包括实习单位及联系方式、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及实习计划报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联系结果,尽可能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并指定组长(副组长)。
2.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的注册与认证,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并发布实习要求。
3.在校外实习时,无论是分散实习或集中实习,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组织好实习,定期向实习点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加强联系,强化协助关系,保持实习点的稳定性。
4.在实习过程中,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6.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和设计等。
7.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8.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2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9.使用平台进行实习过程管理,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批阅学生周志(或日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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