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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2-31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湘教工委通〔2012〕116号

关于申报湖南省优秀中青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配合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实施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配合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教师注重师德建设,钻研教学内容,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3-5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青年教学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省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全省择优资助10名,每校限申报1名。

  四、遴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1.遴选原则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2.遴选程序

  (1)各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务必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根据“2013年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结合“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专项任务申请评审书”(附件2)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3.报送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纸质件于2013年1月18日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1)学校开展评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

   (2)“2013年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申报表”各5份;

   (3)每位申报人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教学型研究课题,填写“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专项任务申请评审书”5份。

  五、资助与管理方式

  1.对入选“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教师,以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专项任务形式,连续3年每人共给予6万元资助。

  2.入选者每年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团队协作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3.入选者在专项任务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的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4.项目完成后,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下发结项证书。

  联 系 人:王艳元

  联系电话:0731-85715329

  

  附件:1.2013年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申报表

   2.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专项任务申请评审书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