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09
1、加强消防组织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研讨消防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员,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坚持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辅导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领导每月一次防火巡查。
5、加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理,每个重点部位都要确定直接责任人。
6、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证好完好率。
7、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故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8、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专人管理。
9、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若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经过批准,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使用,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必灭。
10、制定好消防预案。发现火宅时,迅速按灭火作战远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