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心理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心理咨询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时间:2021-09-04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政法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一、 工作原则  

  1.当事学生中心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负责,避免因处理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2.当事学生安全原则。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当事学生及他人的安全。 

  3.准确及时原则。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有危险行为发生时要想办法控制当事学生,并及时报告其所在院系领导。 

  4.学生心理信息保密原则。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咨询记录、各类报表都属院机要文件,要严格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随意放置干预学生材料,不得随意向无关学生(包括当事人)透露任何信息,不得随意散布有关事件。 

  二、领导机构 

  成立院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组长:易佑斌、欧志文 

  副组长: 禹红樱、朱瑾 文大山 

  组员: 周方思张倩徐德信、刘焱、张雪敏 

  三、工作机制  

  建立“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班级)辅导员/心理专干(院级)校心理咨询中心(校级)”三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疏导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快速反应。 

  四、主要对象 

  1.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 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 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 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 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五、实施步骤 

  1. 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危机行为,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班级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状况的评估; 

  4)危机评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预档案。 

  2. 确定干预目标: 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受助者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会谈中要完成以上这两项任务。 

  3. 干预实施: 使用各种干预技术按既定实施目标进行干预,帮助受助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受助者面临的危机的性质、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4. 终止干预: 当受助者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如负责危机干预的心理辅导员不能有效干预危机时,应及时向咨询中心提出处理办法,如对受助者建议转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