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为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同时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邵阳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修订版),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原则
1、持德才兼备原则。
2、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评组织
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
组长:易佑斌
成员:欧志文 朱 瑾 禹红樱 文大山
三、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德)、工作能力(能)、工作态度(勤)、工作绩效(绩)等四个方面。每位辅导员考核得分为各项得分总和。
(一)德
1、政治觉悟: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解决学生工作中一般问题的能力;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理论水平: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有关规定,熟悉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熟悉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4、师德风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具有班(团)组织管理和应付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与书面表达能力:具备对个别学生谈话教育以及学生思想教育学习辅导(讲座)讲授能力,具有传达和解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能力。
3、沟通协调能力:能理顺学生工作中的各种工作关系,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勤
1、计划与落实:制定、实施学年(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事情。
2、教育与服务:经常多形式、多途径组织所带年级的学生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活动,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成才需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四)绩
1、思想教育:所带年级的学生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呈良好态势。主题教育、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等教育效果明显。
2、日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文明规范,违纪率低。党团工作开展正常,学生奖助工作、宿舍管理、家校联系、违纪处理、征兵军训等各项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要求。
3、学风建设:所带年级学风正,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学生获奖率高。
4、考风考纪:所带年级考风、考纪好,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率低。
5、特色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有实效、有影响,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推介。
(五)加分扣分项
1、在下述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学生工作改革、研究方面取得成果的,酌情加分。
(1)以每年度学院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分别按4:2.5:3.5折算)量化考核得分为依据,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负责辅导员每人加1分,得分在90-95分的,负责辅导员每人加0.8分,得分在85-90分的,负责辅导员每人加0.6分,得分在80-85分的,负责辅导员每人加0.4分,80分以下的,负责辅导员不加分。
(2)年度内,辅导员有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在省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1分/篇,在核心期刊(含CSSC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1.5分/篇,主持市、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的加1分/项,主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课题的加1.5分/项,主持省社科基金、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加2分/项。
(3)个人在学生工作各类评比或竞赛中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除外)、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省级政府部门、国家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每次分别按0.5、0.8、1、1.5、2、3加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各等级加分分别降20%分。所在集体受表彰或嘉奖的,各等级加分分别降50%(但与个人不能重复计算)。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
(4)辅导员工作有创新,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0.5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0.2分(省级报道的文字字数不少于300字,市级不少于500字),以2分为限。
(5)组织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和集体竞赛,参赛集体获校级、市级政府部门、省级社团组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级社团组织、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获一等奖的分别加0.5、0.8、1、1.5、2、3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各等级加分分别降20%分。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
(6)所辅导学生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0.5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2分。
(7)所辅导学生本年度违纪率为零的,加2分。
(8)所辅导学生本年度考试舞弊率为零的,加2分。
2、下列情况根据实际扣分
(1)本人受党、团组织及行政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扣2-5分。
(2)所辅导学生违纪率(含学生晚归、宿舍违纪、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未具体负责年级学生的辅导员按该系平均计算,下同)在2%以内(含2%),每增加0.2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2%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
(3)所辅导学生考试舞弊率5%以内(含5%),每增加0.5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5%每增加0.3个百分点扣0.1分。
(4)所辅导学生出现自杀、死亡、致残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5)所辅导学生出现打架斗殴、游行、集体静坐、罢餐、罢课或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每次扣3分。
(6)因本人工作不认真,出现明显工作失误者(如上报材料数据不加审核,工作不按正常程序等),视后果大小,每次扣0.5—1分。
(7)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8)因不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
(9)所辅导学生有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在网上散布不良言论的,扣0.3分/人次。
(10)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贫困生认定,评优评先,学生操行考核、党员发展等出现学生投诉现象,经核实确有违规情况的,扣1分/人次。
(11)军训工作不到岗到位,教官和学生有投诉,经查实扣0.5分/人次,征兵和预征宣传不到位,有学生反映不知晓征兵通知者,经查实扣0.5分/人次。
(12)对学生管理不严格,出现学生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现象,扣0.2分/人次。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评分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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