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试讲、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教师相互了解教学情况,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试讲
1、试讲对象:①新分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任课老师;②新开课的老师。凡新进教师和新开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得到评课专家认同后方可上课。
2、听、评课专家组成:由有经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中老年教师及系、学院有关专家3-5人组成。
3、试讲时间为1节,测评内容包括:备课、讲授、板书、课堂提问与答疑、课堂小结等环节。
二、听、评课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每学期要求相互听课、评课6次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副院长及各教研室主任8次以上。
2、听课要有听课记录,有评价意见和改进意见。
3、听课老师听完任课教师课后,应及时交换意见和看法,以便达到促进提高的目的。
4、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定期组织相关教师对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并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5、对于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及规律性的问题,应及时召集本院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对教学环节进行质量分析,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措施。
6、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师的听、评课量与教学工作量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