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教研室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切实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除校、院两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外,教研室每月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教学活动与例会,并不定期召开有关教师会议,教师不得缺席,有事需事先到教研室主任处批假。会议要考勤,并做好记录。
二、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需进行相互听课、评课6次以上,教研室主任期均8次以上。听课要有记录,课后进行评课并与任课老师交换意见,以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三、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研室组织3-5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辅导记录、作业批改、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及教学文件的整理,并听取学生反映,对教学环节作出质量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四、工作计划与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初,教研室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教研活动安排,年终要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教师个人要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并提交工作实绩,填写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进行年终个人业绩考评。教研室主任应向部提交本室年度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业务进修制度。1、每位教师每年应制订本人年度理论学习进修计划,并有读书笔记。2、每年选送1-2名中青年老师攻读学位;由老师个人申请,教研室集体研究并报学院、学校同意确定。3、每年选派1-2名老师进行业务短期进修。4、每年选派1-3名老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新开课与工作量分配制度。新开课老师实行试讲制度,由教研室组织相关老师听课、评课,进行资格认可。年度工作量与教学任务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在自愿选择与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公平合理,以调动全室教师的积极性。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的基层教学单位,是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的载体,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组织全室人员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的文件精神、学院和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师德建设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落实与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制订修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试题库建设,抓好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三、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检查和反馈教学效果和质量信息,做好听课、评课等教学检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组织力量积极申报教改教研课题、发表教研论文,定期组织老师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公开课、集体备课、教学规律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
五、结合学科特点,确定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确定教师研究方向,发挥教师学术专长,认真制订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进行科研选题,主动争取立项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发挥教研室集体作用,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力争多出科研成果。
六、根据校、院二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室师资培养计划。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实践技能关;有计划选派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有计划选派教师外出进修,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优秀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
七、加强教研室制度建设和教学文件档案建设。根据校、院有关制度和规定,制订与修改本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学院两级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