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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09-10 
邵院教通[2012]41号

关于评选2012年度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413号)的文件精神,依据《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办法》(邵院行字[2006]5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邵阳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参与评奖的成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参与评奖的成果应是国家、省或者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成果主持人须是在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外籍教师以及聘任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校外教授、专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且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4、参与评奖的成果须经所在单位或者成果应用单位择优推荐。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评材料,并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宁缺勿滥。已获省、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成果申请人须填报《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

    2、提交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份。

    3、提供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4、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5、成果申请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于2012年10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谌晓芹周 平;电话:5431789;电子邮箱:syxyjyk@163.com成果申请材料网上公示期为2012年10月10—10月17日,接受实名举报。

 

附件: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邵阳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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