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和湖南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的要求,重点实验室按照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利用专项经费设置自主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包括两类:目标导向项目和自由探索课题。为了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的综合优势,充分调动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研究项目的申报
1、实验室每三年公布一次目标导向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自由探索课题申报指南,具体申报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2、目标导向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非常鼓励固定人员组织校内外优秀科学家组成团队参与项目竞争。
3、自由探索课题申请人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或者团队。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勇于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工作;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二、目标导向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的实施,有关子课题负责人的聘任,有关研究内容的调整和经费的预算、管理等;负责向重点实验室提交有关的项目进展报告。
2、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启动通知后,须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其格式详细撰写申请书,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实验室核准后予以撤销。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实验室组织的课题汇报。项目业绩等考核目标将在合同书中约定。
4、所有独立承担项目及子课题(包括外协子课题)的负责人提交的该项目或子课题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5、项目采用择优动态管理模式,实验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逐年下拨项目经费,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项目组给予奖励,可追加一定经费,对于较差的项目组将减少拨款或停止拨款。
6、符合如下要求之一,项目减少或停止拨款。
(1)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经过警告后仍无起色,连续2年没有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
(2)没有正常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项目。
(3)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经费属科技部或科技厅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细则按《邵阳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当年年底报送重点实验室秘书处。
9、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实验室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10、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使用说明。
1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规定第一署名单位为邵阳学院、第二署名单位为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资助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 of Hunan Province(编号:2019TP1028)。
三、自由探索课题
1、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启动通知后,须按实验室要求详细撰写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由实验室核准后予以撤销。
2、课题负责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实验室组织的课题汇报。
3、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4、课题经费属科技部或科技厅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细则按《邵阳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当年年底报送重点实验室秘书处。
6、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课题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实验室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7、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使用说明。
8、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规定第一署名单位为邵阳学院、第二署名单位为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资助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 of Hunan Province(编号:2019TP1028)。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