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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时间:2025-12-16

为了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帮助学生摆脱巨大的心理压力,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与心理危机干预班子

 长:杨迎春  刘进兵  

副组长:郭    

 : 周宇鸿 江振桂 张雨鑫 周衡平 周月程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设在办公楼118。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及时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班子,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班子由3—5人组成。

 长:郭  

副组长:周宇鸿

 员:心健部干部干事、各班班长、心理委员、信息员以及寝室长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均有责任和义务予以配合。心理危机干预组员应积极协助院心健部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王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工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

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6.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7.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能愉快地接纳自己、充满阳光、自信。学校通过心理活动课、心理活动周、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等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帮助学生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并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心小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惑和烦恼,力争把一切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1.学院建立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以班级为单位,主要以班主任、班长心理委员以及信息员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以各辅导员负责,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及时上报副书记,必要时做好转介工作;

三级预警:主要指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新生普测、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五个一周动态追踪以及危机预警档案管理、心理辅导及危机处理。

2.学院建立各项预警制度

1)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新生进行新生心理普查,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约谈群体,认真做好这些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转介工作。

2)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汇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心理委员、信息员、班长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应及时掌握年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有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心健专干与副书记反映。

(3)心健专干及时报告

心健专干根据辅导员访谈情况在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情节较为严重需要转介的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领导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危机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院须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咨询约谈,必要的时候建议转介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院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安全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院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5.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1.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专业机构出示的医嘱施行。

八、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2.对危机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干预。

3.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防备预案。

九、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健专干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并负责对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以备今后参考。注意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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