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普查制度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9-27
普查方式:
1、本次心理健康普查以系(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请各系(院)充分利用自己已有机房,自行安排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分批次组织开展心理普查工作;未配置机房的系(院)可以以班为单位利用学生上计算机课程的时间统一测试。
2、为保证普查结果的有效性,本次心理健康普查采用统一的指导与操作规范(见附表1),由2020级辅导员和心理服务专干担任主试,由新生班级代班担任主试助理。
3、本次心理健康普查的形式全部采用电脑测试(具体测试程序见附表2),任何一个与互联网(包括校园网)连接的电脑均可实施测试。
4、请各系(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段上报本系(院)心理健康普查的具体安排表(必须标明班级、施测时间、施测地点等),以备学校督查。
普查要求 :
1、本次心理健康普查由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全面负责实施,各系(院)15级学生辅导员、心理服务专干负责具体执行,各系(院)心理健康教育部、各班代班、班长及心理委员配合执行。
2、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将对各系(院)的普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网络监控,并把普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学工处及校领导,各系(院)普查情况将反馈给各系(院)主要负责人;普查最终结果将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3、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切实督查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
4、各系(院)此次心理普查的组织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系(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心理健康教育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