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教通[2013] 71 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迎接2013年度湖南省高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根据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卫生、防火防盗防爆防腐蚀设施的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整齐、清洁、安全。实验室内应地面平整无油污及易燃物。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地面、墙壁和天棚均应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2、各种仪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与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须便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3、实验室内采光与照明应满足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标准。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以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达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4、实验室的配电间、充电间、危险品库、压力容器间等安全重点部位及特殊危险区域,均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
5、全体师生要严格遵守学校防火、防盗制度。实验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严格检查实验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6、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
7、剧毒物品必须存入毒品室,由两人专门保管,(安全门两把钥匙分开)出入要有数量记载。
8、实验室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防火防盗意识和常识,每次上课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使用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方可离开。
9、实验室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日志记录。
请各教学单位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做好自查工作,对部分工作没有到位的,要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所有相关准备工作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领导小组将于11月18日对各教学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