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二级党组织会议制度》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邵阳学院二级党组织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推荐、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一般应由党组织会议先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级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一)研究决定本单位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推进党务公开。
(二)研究决定加强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研究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三)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研究党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
(四)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及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意见和措施。
(六)研究加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加强本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
(七)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二级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二级党组织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不是委员的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视议题列席二级党组织会议。组织员列席二级党组织会议。
第八条 讨论党支部、教研室、群团组织等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确定。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二条 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
第十五条 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需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六条 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记录和纪要需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党组织会议召开时,参会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 对党组织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党组织年度考核以及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对因不遵守本规则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