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定
时间:2018-10-28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定
为鼓励我院学生考研,考虑大四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对毕业生评奖中学习成绩测评做如下规定。
1、大四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学习成绩各占50%。
2、大四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按学校文件规定计算平均成绩。
3、大四第二学期是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且成绩尚未给出,因此学习成绩根据考研情况计算分值。
没参加考研的同学计50分;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计60分;参加考研没考完应考科目的计75分;参加考研考完应考科目、总分在前一年度国家线以下的计85分;参加考研考完应考科目、总分在前一年度国家线以上的计95分。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