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2018年10月修订)
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院政字[2013]56号)、《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例》(邵院政字[2013]57号)、《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3]578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遵照学院学工处文件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在满足学校申请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我院补充以下申请条件:
1、在参评学年度未受到一次及以上校、院学生工作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2、在参评学年度未受到二次及以上校、院学生组织(校自律督察队、校学生纠察队、校学习部、校督委等)通报批评。
3、在参评学年度未受到三次及以上院团学督委各部门通报批评。
4、所在寝室未被评为不合格寝室。
在满足学院申请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
2、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成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活动竞赛中获奖等。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已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合格分数。
5、已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达到合格分数。
6、为院、校各项工作作出较大贡献、获得较大荣誉的。
(二)单项奖申请条件
由我院自行评定,分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习进步奖、院突出贡献奖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
2、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成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活动竞赛获奖等。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三)助学金申请条件
在满足学院申请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成功。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活动竞赛、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等中获奖。
3、已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四级)的达到合格分数。
4、已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达到合格分数。
5、为院、校各项工作作出较大贡献、获得较大荣誉的。
在满足学院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申请:
1、在申请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2门(含2门)以上不及格。
2、在申请学年度受到二次及以上校、院学生工作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3、在申请学年度受到三次及以上校学生组织(校自律督察队、校学生纠察队、校学习部、校督委等)通报批评。
4、在申请学年度受到三次及以上院团学督委各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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