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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4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是在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主要为赴基层就业创建并成绩突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到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等单位就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以及自主创业。
二、遴选推荐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3月3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各二级学院推荐毕业生候选人1名、教师候选人1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校级遴选。3月3日-4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评审,拟定3名毕业生、2名教师参评。3月5日-10日予以公示。11日至12日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确保申报人事迹真实可靠。
2.候选人须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3日前,将候选人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等电子材料以每位候选人为单位打包,汇总后以“单位名称+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联系方式:阮鹏 15073901221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文件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
4.“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