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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邵阳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9819

 

 

 

 

邵阳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工作是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环节,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教材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单独核算的管理办法。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选用、征订,组织入库、保管和发放等工作。教材招标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第三条  教材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咨询,审定学校教材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自编教材申报立项、教材的使用和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议,对教材的编写、选用和使用进行督导和评价,组织开展优秀教材评选。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教材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材内容及体系的改革研究,鼓励教师使用新体系教材,特别是国外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并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大力开发新兴课程,加快急需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编写和优秀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等信息化教材的研发。

第八条  自编教材按《邵阳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 尽量选用高质量教材,优先选用最新版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统编教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医卫类专业课程优先选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最新优质教材。杜绝使用劣质、包销和盗版教材。

第十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一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若确实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增选一种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且实行单项申报审批制度。其它教学参考书一律不得以教材渠道统一订购、发放。

第四章 教材的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历年教材采购数量与当年预计学生总人数上报预算,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严格根据预算报告负责向省财政厅上报教材采购经费计划,计划获得批准之后,上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具有优秀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

第十三条  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教务处的协助下统一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 教材的征订程序及方法

第十四条 按国家出版和发行部门的规定,每年春季征订当年秋季教材,每年秋季征订次年春季教材。二级学院收到征订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依照“选新选优原则”在教材管理系统中选取所需教材,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教材预订单给教务处教材科复审。

第十五条 征订教材以教材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教材为依据,系统中如果没有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二级学院可推荐其他符合要求的教材,并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好该教材相关信息,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教材按学期统一订购。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每学年度学生教材数和教材费总额,不能提前订购、漏订或突破教材费总额。

第十七条 教材预订单提交给教务处教材科后,不得随意变更。二级学院要保持教材征订工作的连续性,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第十八条 各中标商在教材采购过程中,如遇教材改版、停版、加印等情况,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对追订补订的教材,应自订单提交之日后的15天之内到校;预订单中的教材在正式开学前到校率应达到98%以上。

第六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以院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室领取教师教材;通知学生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室领取学生教材。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订购的教材,学生不得无故拒领。教师承担新开课程和教材版本更换课程的教学任务,可领取与承担课程教学一致的教材一套。

第二十一条 师生所领教材如出现发放错误,可在领书后3天内到教材室更换,如出现印刷、装订和漏页缺页等错误,可在领书后45天内到教材室更换。

第七章  教材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材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材费毕业前一次性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院行字〔200521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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