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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科学存放,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干部人事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存放在专用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固定符合条件的专人保管,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落好锁。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的档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3、库房必须坚固、安全、清洁、适用,并配有铁门、铁窗栏、温湿度制控仪、厚窗帘、樟脑块、空调机、去湿机、消防器材、防盗、防火报警设备,切实落实好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晒、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十防”措施。

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讨论和泄露档案内容,平时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规定进行销毁。

5、不准用电话索取和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历史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任何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6、为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密,在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密包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专人送递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大批运送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由政治上可靠的两名中共党员干部专车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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