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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修缮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修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邵阳学院修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修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新建项目以外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地面构筑物、行政办公设备、生活后勤保障设施设备、校园景观小品等维修改造和园林绿化提质改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修缮项目由修缮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修缮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总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其中大型修缮项目和中型修缮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和实施;零星维修项目和小型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应急抢险项目由后勤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  修缮项目分类、立项与预算管理

第四条  修缮项目分类与限额划分

(一)大型修缮项目:概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中型修缮项目: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小型维修项目:概算金额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

(四)零星维修项目:概算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项目。

第五条  修缮项目经费来源

零星维修项目和小型维修项目从学校年度维修经费预算中列支;中型修缮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从学校年度专项维修经费预算中列支或追加专项维修预算列支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拨付。

第六条 修缮项目经费预算及审核

(一)零星维修项目和小型维修项目维修造价预算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年度需求打包编制;

(二)其他修缮项目在年初编制专项维修计划或追加计划立项时均要按单个项目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

(三)在单个项目实施前,中型修缮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和以总价包干方式实施的小型维修项目还需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且应经修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审计处进行审计复核。

(四)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包干价的依据。

第七条  修缮项目设计

    小型修缮项目、中型修缮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均要有施工图设计或详细的施工方案。简单小型修缮项目和中型修缮项目可自行设计,其它均应委托或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八条  修缮项目立项及审批

    修缮项目一般由使用部门或使用管理部门提出修缮申请,修缮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或按程序立项。修缮项目除抢险等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事先立项,未立项项目不得实施。遇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修缮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完善报批手续。

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1.大型修缮项目:由总务处申请立项,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或党委会研究通过;

2.中型修缮项目:由总务处申请立项,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3.小型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申请立项,分管副校长审批;

4.零星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5.其它规定:立项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理由、项目概况、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工期、招标方式等。

第三章  修缮项目招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方式及施工单位选择

(一) 2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以委托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零星维修项目和2万元以下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选择施工单位,以《维修任务单》形式委托施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选择施工单位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以合同形式委托施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其它修缮项目由总务处处务会委托施工单位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以合同形式委托施工。

(二)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采用抽签法从年度维修施工单位备选库抽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备选库每年建立一次,通过校内自主招标方式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不少于10家施工单位进入年度维修施工单位备选库。

(三)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采取校内自主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四)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

(五)40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条  成立招标办及招标办成员组成

    学校成立修缮项目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主任由资产处处长兼任,监察室、审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为招标办成员,办公室设学校资产处,总务处为修缮项目招标联络人。凡符合招标条件的修缮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自主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申报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第十一条  抽签法实施程序

(一)建立年度施工单位备选库。

1.发布招标信息。在学校官网和公布栏对外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或对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函。

2.资格审查方法

招标人按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资格审查评分。

入围投标人从合格投标人中产生,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一般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如果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10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进入邵阳学院年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审查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计分并从高至低排序(计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取前10名进入邵阳学院年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

投标资格审查应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

3.公示。发放“入围通知书”前由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公示。公示完成后由招标办负责向已确定的入选单位发放“入围通知书”。

(二)抽签选择施工单位

1.公布项目信息。单个项目实施需公布的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名称、维修内容、维修规模及造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

2.组织报名。已入围年度施工单位备选库的企业单位可根据维修项目特征是否适合本单位自主确定报名。

3.组织抽签。单个项目实施时采取合理定价抽取法,由招标办组织评委专家从年度维修施工单位备选库且自主报名的施工单位中抽取3名施工单位作为候选施工单位。抽签应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合理定价是指在固定结算方式和取费标准下经审计处审定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公示。发放“中签通知书”前,由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公示中签结果。公示完成后由招标办负责向确定的入选单位发放“中签通知书”,招标办将项目移交总务处管理。 

5.签订合同。中签单位凭“中签通知”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校内自主招标实施程序

1.招标申请。自主招标项目由总务处在立项报告中提出招标方式申请。

2.招标文件编制。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办根据招标法规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报分管修缮工作副校长审批。

3.发布招标信息。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由招标办对外公开发布或对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投标邀请函。

4.投标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办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验,审验结果报分管修缮工作副校长。投标资格审查应接受学校纪委、监察的监督。

5.招标控制价编制。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控制价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代理编制。招标控制价须经学校审计处审核确定。

6.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由招标办发放给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

7.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投标答疑会。在招投标答疑会召开前,招标办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工地现场勘察,介绍有关现场情况。对各投标单位在招投标答疑会上提出的各种投标疑问,由招标办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

8.投标文件的接收与保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办负责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记录好接收时间。投标截止后,立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集中封存并交学校监察室妥善保管。

9.开标。招标办负责布置开标会场,开标前2小时通知评委有关人员到会,做好开标会议记录。开标会议在纪委监督下按开标程序进行。

10.评标。招标办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在学校监察室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11.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由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公示。中标候选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由招标办负责向已确定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12.签订施工合同。总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文本经总务、监察、审计、财务、学校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审签后,由学校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正式签署。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与公开招标实施程序

大型修缮项目需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程序招标。由学校招标办负责申报,总务处为招投标联络人。

第四章  修缮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

(一)以合同形式委托或招标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二)执行统一的合同格式。明确合同基本要素,包括施工范围、合同价、工期、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质保约定、安全约定。取费标准参照学校基建管理办法执行。

(三)严格合同管理。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各要素不能变更。

第十五条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验收

由施工方自主购买的修缮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施工方必须出具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如不具备或经检验证明有疑问时修缮管理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权且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否则不许进场。所有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验收签字,一律不准使用。

修缮管理方参与看样定价的主要建筑材料、配件,在施工方订货前,修缮管理方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样品和有关供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并会同校监察、审计研究,大宗材料应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方可订货。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检验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检验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修缮管理方必须组织审计、监察、预算、设计等相关人员参加。

隐蔽工程检验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验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定单;不合格工程,修缮管理方应当即下达整改通知,指明整改项目内容和时间,同时应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小型和零星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施工任务单要求组织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包含审计监察人员在内不得少于3人。

中型及以上的修缮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的要求完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后,施工方自检合格方可向总务处提出验收请求,修缮管理方初验认可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论。

经验收工程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署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的,参与工程验收小组成员须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名。竣工验收报告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必备文件之一。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管理

修缮项目工程签证包括技术性签证和经济性签证。

技术性签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修缮管理方项目负责人校审后报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审批。变更设计由修缮管理方现场负责人提出,修缮管理方负责人校审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经济性签证由修缮管理方现场负责人牵头,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共同参与提出签证意见。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现场审签报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同意;单项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总务处或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审签;单项签证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校长审签。除零星修缮项目外,经济性签证价应控制在合同价或中标价的10%以内。

修缮项目工程经济性签证必须主动接受学校内部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修缮项目工程签证必须遵守客观、真实、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得虚签。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对签证事项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下零星修缮项目以月为单位凭《维修确认单》办理,当月发生的零星修缮项目费用施工单位应在下月20日之前统计汇总,交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零星修缮项目以月为单位凭《维修任务单》办理,当月发生的零星修缮项目费用施工单位应在下月20日之前办理结算,编制结算书交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审核,逾期不予办理。零星修缮项目单项20000元以上的结算必须接受审计,审计处可以抽查审核其它零星维修项目结算。

小型修缮项目、中型修缮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编制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报修缮管理方,结算资料中签证单、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原件。修缮管理方与施工方进行结算,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书。修缮管理方负责人对工程结算书进行核对后移交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作为财务决算依据。

修缮项目结算审计自接受完整合格结算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修缮项目档案管理

零星修缮项目按月建档,建档内容包括月度零星修缮项目统计汇总结算书及其附件(维修确认单、维修任务单、验收单、经济签证单)。

小型修缮项目、中型修缮项目、大型修缮项目按项目建档,建档内容包括立项报告、设计图或施工方案、预算书、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审计报告等。

修缮项目档案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时限管理。

修缮项目档案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保管权限由总务处保管或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二十一条  修缮项目安全文明管理

修缮管理方负责人作为部门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修缮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负总责,修缮管理方现场负责人对修缮项目施工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对修缮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修缮项目施工方必须健全安全文明措施,在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单中应明确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责任,竣工验收时应检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第二十二条 修缮管理廉洁纪律

修缮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为学校严把项目质量和造价控制关。

严禁工作人员索拿卡要、严禁泄露业务机密、严禁吃请、严禁为投标单位编制标底和投标文件、严禁介绍亲戚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有关招投标活动。

修缮项目管理人员工地津贴参照《邵阳学院基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教学仪器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弱电设施设备维修参照本办法执行,委托管理的项目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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