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程序(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程序(试行第二版)
为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工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制定本确诊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确诊程序适用于各医疗机构疑似病例的确诊,也是患者转入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救治的前提条件。
二、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77 号)定义。如国家出台新的诊疗方案, 按新规执行。
三、确诊程序
(一)医疗机构按“就近就快”原则进行样本送检。我省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定点医疗机构以我委正式发布的名单为准。
1. 经省级或市级疾控机构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者, 可直接确诊。
2. 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 院等 9 所医疗机构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者,可直接确诊。
3. 经以上 9 所医疗机构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者,应送省疾控中心或所在地市级疾控机构检测复核,复核检测核酸阳性者,予以确诊。
(二)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进行第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送检呈阳性的患者,应立即按照临床确诊病例严格进行隔离管理和治疗。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