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11-19
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实施该招生计划的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0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7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二、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该《通知》可从国家教育部网站(网址为www.moe.edu.cn)民族教育司网页上下载。 三、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以下简称一州一县两区)。具体是: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辖区内。被录取考生学成毕业后回生源地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或原单位就业。 四、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民族预科班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通知》附件1《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五、报考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此表由考生从国家教育部网站民族教育司网页上下载。 (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学校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上大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的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 (二)省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单位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三)省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四)在职考生的资格确认,受我厅委托,按生源所属行政区划,分别由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办理。 (五)非在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办理。 七、实行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制度。 (一)我厅民族教育处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办理点将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保证在 (二)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视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我厅于 (三)两市州办理点要将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四年以上,作为考生资格资料备查。 八、《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审批盖章后,一份留存我厅民族教育处,一份留存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一份退回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寄至所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学校(单位)。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为加快我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生源组织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优秀考生报考。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确保该招生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 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2883,联系人:祁怀好;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731-82281722,联系人:胡江峰;湘西自治州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科联系电话:0743-8221935,联系人:陈定湘,吴志保;张家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8222113 ,联系人:周顺利,彭渤。 注:湖南省民族教育处通知网页(http://gov.hnedu.cn/web/0/200910/19092649955.html)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