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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
时间:2014-03-27
一、学科方向
(一)政府法治
本方向是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型与定位以及依法行政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上开辟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该领域着眼于宪政视域内的政府法治化问题研究,主要包括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公共决策、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三公”问题等方面,为推动我国政府法治建设作出理论贡献。
本方向的特色是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综合研究与个体研究、比较分析与逻辑归纳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宪法与行政法原理进行整合、梳理、比较辨析的基础上,侧重于解决当前政府法治问题,力争在公众特别关注的政府公共决策、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机关“三公”问题方面的研究有所突破,在此研究领域取得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二)农村法治文化与村民自治
本方向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开辟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加强农村法治文化与村民自治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和村民自治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农村地区一直还是以宗法观念为中心,强化“人治”传统,“权大于法”是一些地区农民的“图腾”,民间宗族文化和宗族组织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这种浓厚的人治传统和宗族文化影响下,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村民自治受到冲击,村民自自治有时流于形式,演变成大宗族或大家族的自治。因此,通过本方向研究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方向特色是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在我省范围内依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经济生活水平较好、经济生活水平中等和经济生活水平贫困的代表性农村,通过实地调查收集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文化和村民自治建设的具体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研究结论。
(三)行政检察监督
本方向是在我国对行政权力检察监督成为一种强烈的社会呼声的背景下开辟的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这是目前行政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行政权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权力,其权力范围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果对行政权力缺乏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权力滥用现象。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根本目标。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进行法律监督的宪法依据。行政检察监督包括对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行政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也包括对诉讼前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检察监督。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形成检察监督机制,有效检察监督行政权规范运行。
本方向研究特色是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要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政框架下从理论上构建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机制,又要选择一些典型的县、区一级的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运行具体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突破现有监察模式,建立新的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机制。
(四)行政垄断规制
本方向是21世纪以来在我国因行政垄断所造成自然垄断(行业垄断)没有根本改变的基础上开辟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石油、钢铁、能源、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产业都属于自然垄断。但各国采取有力措施对其加强管理,这些产业自然垄断性因缺乏行政垄断的保护而弱化,不同程度的实现了价格改革、质量提高与服务改善。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这些自然垄断的企业在政府行政垄断的庇护下仍然“坚挺”,我国500强企业绝大多数是受政府行政垄断的保护,有些还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要破除自然垄断,首先必须破除建立在政府强制权力基础上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给社会造成危害深重:产生庞大的利益集团、滋生政府官员腐败、排斥行业竞争和浪费国家资源等。针对我国行政垄断现状,应采取以下对策:引入竞争前提下的民营化模式,完善规制法律体系,建立独立规制机构,改进反垄断立法理念等。通过本课题研究,建立完善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规范行政权力,消除政策保护,从根本上破除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本方向研究特色是将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研究我国自然垄断现象入手,剖析引起自然垄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行政垄断,从而建立完善的行政垄断的规制体系。
二、学术队伍
本学科有讲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在编教授5人,兼职教授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19人,其中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4人,教师的专业构成与年龄结构比较科学合理。
| 学科方向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最终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及专家称谓 | |
| 地方法治 政府建设 | 尹长海 | 1969.12 | 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 |
| 刘放鸣 | 1957.8 | 本科学士 | 教授 | ||
| 唐光怀 | 1963.5 | 硕士研究生 | 教授 | ||
| 魏 昕 | 1968.3 | 硕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
| 孙传香 | 1973.6 | 博士研究生 | 讲师 | ||
| 义 瑛 | 1972.9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农村法治文化与村民自治 | 洪振华 | 1953.8 | 硕士研究生 | 教授 | |
| 吴纲要 | 1964.9 | 本科学士 | 教授 | ||
| 范才友 | 1961.3 | 硕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
| 廖高飞 | 1968.12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刘子腾 | 1971.9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刘 昕 | 1983.11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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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察监督 | 魏建文 | 1968.7 | 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
| 莫争春 | 1961.5 | 硕士研究生 | 教授 | ||
| 晏丽君 | 1964.5 | 硕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
| 费世军 | 1972.6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李崇华 | 1983.6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胡长云 | 1983.6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行政垄断规制 
 | 贺 翀 | 1965.3 | 硕士研究生 | 教授 | |
| 张本顺 | 1972.5 | 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
| 何赛强 | 1977.8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朱海琳 | 1976.1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蒋志强 | 1975.8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
| 肖碧兰 | 1981.2 | 硕士研究生 | 讲师 | 
三、科学研究
本学科教师科研成果丰富。著作10部,国家社科基金2项、湖南省社科基金5项,先后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32篇,10余篇被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等权威刊物全文转载。在教学与研究过程中,我系十分注重教学、科研与我校地处湘西南的实际情况与特点相结合,近年重点培育与发展宪法与行政法学,将村民自治、政府公共决策、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权、宪政作为重要突破口,力争在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均能有所创新与发展。
(一)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水平简介
尹长海副教授长期从事政府法治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在政府公共决策、政府公信力方面研究成果突出,出版专著4部,主持省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20余篇。
代表性著作
(1)《布坎南宪政理论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
(2)《建筑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湖南人民出版社。
(3)《司法文书200问》,湖南人民出版社。
(4)《消费侵权的法律救助》(排名第二),湖南人民出版社。
代表性科研项目
(1)湖南省社科基金《布坎南宪政理论研究》。
(2)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邵阳学院重点科研项目《依法治村与湘西南农村贫困地区小康目标的实现》。
(4)邵阳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政治体制改革与人的政治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洪振华教授曾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对农村问题有深入的了解,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他从事农村问题的研究,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和谐问题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发表论文20余篇。
代表性科研项目
(1)湖南省社科基金《“省直管县”趋向下的省辖市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2)湖南省社科基金《中国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3)湖南省社科院科研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城郊经济发展研究》。
(4)湖南省社科评审委员会科研项目《人民调解员制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5)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谐视域下人民调解机制的构建研究》。
魏建文副教授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对行政检察监督有深入的研究,科研成果颇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最高检课题、省级课题6项,发表论文30余篇。
代表性著作
(1)《ADR的实务与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合著。
(2)《仲裁法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合著。
(3)《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研究---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湘潭大学出版社,合著。
(4)《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以民事诉讼法为考察对象》,社会科学出版社,合著。
代表性科研项目
(1) 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研究。
(2) 国家社科基金: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
(3) 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检察权监督制约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4) 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
(5) 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务公开制度研究。
(6) 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权监督制约研究。
贺翀教授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1项,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1项,专著2部,发表论文30余篇。近年来开始着手研究我国行政垄断问题,并取得一些研究成果。
代表性著作
(1)《药品责任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湖南人民出版社。
(2)《消费侵权的法律救助》,湖南人民出版社。
代表性科研项目
(1)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建筑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系列研究。
(2)主持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药品责任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研究。
(二)本学科教师2007年以来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一览表(部分)
| 序号 | 主持人 | 项目、课题名称 | 项目来源 | 
| 1 | 孙传香 |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国际法问题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 | 
| 2 | 孙传香 |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及其划界效力问题研究 | 省社科基金 | 
| 3 | 刘放鸣 | 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以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为例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 4 | 尹长海 | 布坎南宪政经济理论研究 | 省社科基金 | 
| 5 | 尹长海 | 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 6 | 尹长海 | 依法治村与湘西南农村地区小康目标实现 | 邵阳学院重点项目 | 
| 7 | 洪振华 | “省直管县”趋向下的省辖市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 8 | 洪振华 | 新农村建设中的城郊经济发展研究 | 省社科院一般项目 | 
| 9 | 洪振华 | 人民调解制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研究 | 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 | 
| 10 | 洪振华 | 和谐社会视域下人民调解机制的构建研究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 11 | 洪振华 | 中国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 12 | 贺 翀 | 建筑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系列研究 |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 13 | 贺 翀 | 药品质量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 省教育厅青年项目 | 
| 14 | 贺 翀 | 魏源法治思想系列研究 | 邵阳学院重点项目 | 
| 15 | 唐光怀 | 舆论监督法治化研究 |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 16 | 唐光怀 | 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下舆论监督法研究 | 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 | 
| 17 | 唐光怀 | 舆论监督法治化研究 | 省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 | 
| 18 | 魏 昕 | 我国竞业犯罪刑事立法研究 |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 19 | 魏建文 |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完善 | 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 20 | 魏建文 | 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 21 | 魏建文 | 检察权监督制约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 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 | 
| 22 | 魏建文 | 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 | 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 23 | 魏建文 | 检务公开制度研究 | 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 24 | 刘 昕 | 宋代讼学与讼师及其对州县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 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 
| 25 | 何赛强 | TRIPS递增协定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 26 | 义 瑛 | 间接侵权行为立法研究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 27 | 费世军 |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四、人才培养
作为地方性高校,我校始终将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办学理念。2007年,我校招收了第一批法学本科学生共60名,近年来,我校为法学本科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目前,我系已招收五届法学本科学生共六百一十余人,首届毕业生中有超过50%的学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全省法学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我系首届毕业生中17%的毕业生通过法院、检察院招考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13%的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部门工作;46%的毕业生从事律师工作;7%的毕业生自主创业;17%的毕业生从事其他工作。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五、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
我系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创造青年教师与国际国内同行对话交流的环境。近年来,我系教师先后出席了20余次较为重要的学术会议。我系始终把“法律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办学宗旨,为了加强高校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我系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常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为打造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系成立了邵阳学院法律服务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为困难民众提供无偿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