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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研究基地规章制度及奖励办法
时间:2021-05-02 著作资助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资助与奖励原则
1、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确保验收合格;
2 、公平、公正、公开。
二、资助与奖励范围
1、内容范围:必须是湖南省教育科学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的科研范围之内,可用于验收的成果。
2、时间范围:2012年12月之后(以省教科院批文时间为准)。
3、人员范围:以“邵阳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校内外人员。(以“邵阳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除攻读学位的以外折半计酬)
三、著作资助
(一)著作范围及基本要求:著作含专著与编著,且字数在15万字以上。专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创性的学术著作;
2、著作的部分内容作为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篇数在3篇以上(含3篇)。
(二)资助办法
1、学术专著或教材每部资助10000元。已享受过基地委托课题资助的其专著只能按每部5000元资助。
2、编著每部资助5000元。已享受过基地委托课题资助的,其编著不再享受资助。
四、成果奖励
(一)经基地理事会评审认定为教育科学学术著作的每部奖励3000元。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三)发表在A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在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D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200元,发表在E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A、B类期刊参见《邵阳学院A、B类期刊认定目录》,C类期刊指被北京大学图书馆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收录但未被认定为A、B类期刊的所有中文期刊。D类期刊指标有“核心刊物”字样但未被北京大学图书馆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收录的期刊。E类期刊指未标有“核心期刊”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
(四)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论文和在《求是》杂志发表的论文按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专业版上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按发表在B类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中国教育报》等同级别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按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五)在《邵阳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纳入本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在2000年以后升格的本科学院学报、非全日制本科学院学报和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纳入本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发表在地级公开刊物、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各级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或专辑上的科研论文只进行成果统计不进行奖励,若被转载、他人引用或者获奖则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社会科学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杂志》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摘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七)以上六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均须为与法学人才培养相关的科研成果,或被基地理事会认可的相关科研成果。
(八)报奖成果必须真实。科研成果获奖后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基地将追回全部奖金,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九)本《办法》由基地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教育科学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研究基地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