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价值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者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为全院共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是要指定技术负责人,由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二是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三是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动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自己负责;四是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三)大型设备实行上机证制度。未领到上机证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四)每台贵重设备都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1、操作规程;2、维护保养制度:3、保管岗位责任制;4、安全制度;5、运行记录制度;6、交接班制度。
(五)大型设备一般不准拆改或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卸或分解时,应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六)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有精确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条 基地大型设备的修理按《邵阳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基地大型设备的报废,符合《邵阳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暂行管理办法》中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先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邵阳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加盖公章后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后,提出大型设备报废鉴定意见,报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大型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大型设备申购书、可行性报告、论证报告、订货合同、结算单(包括发票副本)、免税率、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运输单、来往信件等相关资料。
2、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卡、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运行和设备功能开发记录、使用记录、年使用机时统计表。
4、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5、使用管理负责人资料、主要使用人员资料。
(二)档案管理
1、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含兼职),归档和管理档案文件资料。
2、资产管理处应存有档案资料索引和必不可少的资料复印件。
(三)保存期限:大型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