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4-11-20
为了规范邵阳学院-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与使用,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耗材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艺术、体育和文具用品、医疗器械等均属低值耐用品。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账(卡)和单位内部使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已有。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对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与资产管理处进行详细核对。基地每年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报告基地主管领导并和资产处进行账务处理,务必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 保管和记账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时间;账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