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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教学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科学创新精神。
第二章 培养计划
第三条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和规格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其时间分配、教学进程及必要的说明。教学计划应体现素质教育,应着眼于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培养计划的制订,应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具体负责制(修)订。培养计划应根据国家教学改革的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广泛调查、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培养计划经系讨论通过,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由系主任写出书面论证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教学大纲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课程目标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课程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需按不同课程和不同教学对象分别编制,培养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包含各教学环节)都应有教学大纲。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我校培养目标的要求,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教学大纲在系(教研室)具体组织下,由主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根据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的要求,按学校有关制订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编写,经相关教师讨论,系审核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教师必须了解专业教学目标和培养计划,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教学目标服务,充分考虑专业教学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第九条教师在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应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辨证统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少而精,循序渐进。
第十条 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因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做部分调整时,应向系、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主讲教师
第十一条大学教师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精通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教材,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课程教案和讲稿,编制各种教学文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面较宽,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门学科的发展状况,能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较好地讲授难点、重点和解释疑点。
(二)在讲授方法上,能充分利用和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讲解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培养与提高学生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三)在讲课能力上能做到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板书清晰,语言易懂,快慢适度,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下按指定的内容进行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能担任主讲任务后才能上课。
第十五条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教书育人。在课堂上教师负有全面责任,要严格考勤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
第十六条系(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本系(教研室)所有课程都应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掌握教学情况,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十七条对教学失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调查核实,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取消其任课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第五章 教材与讲义
第十八条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丰富教材种类,大力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九条鼓励自编普通全日制本科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所需、且无统编教材或具有明显的特色的教材,鼓励使用国外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教师要了解教材建设的意义及其选编的方法,做到更好的利用教材,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及征订的原则是:保证教学质量,适应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负担,防止教材积压与浪费。尽量选用高质量教材,优先选用部、省级优秀教材、获奖教材、统编教材和二十一世纪教材,杜绝使用劣质包销教材和盗版教材。
第二十一条讲义是教师为授课而编写的教材。教师编写的讲义要适应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反映科学、文化的新成就,使学生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新进展。
第二十二条讲义的编写要力求文字简练、准确和流畅,要层次分明、逻辑严谨,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时代性;在形式上,要注重美观,符合大学生的审美情趣。
第六章 备 课
第二十三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第二十四条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一)研究和掌握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本质要求。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系统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的学习与研究方法,把握主要思路,突出重点,阐释难点。
(三)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需要、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的衔接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并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四)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问题,启迪思维,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知识更新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进程特点编制好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的内容应具体到每一节次课,参考书、习题、答疑时间、课堂讨论、教具(模型、挂图)、实验内容、采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都应在备注中注明。鼓励教师使用电子教学日历,在条件成熟时,上网公布,便于学生查阅。
第二十六条编写讲稿和教案,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至少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则要求至少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教案,在条件成熟时,上网公布,便于学生查阅。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达到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介绍自己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增强教学的学术性和理论深度,但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教学基本内容。
第二十八条每门课开课前,主讲教师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操作、教具模型、挂图、演示实验、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配合应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准备。
第七章 讲 课
第二十九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一)明确整个课程及各单元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二)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三)反映最新的学科发展水平和科学思维方法。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五)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六)逻辑严密,引导和启发学生积极思维。
(七)加强科学思维方法的教学和训练。
第三十条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列出与所授课程密切相关的课外参考资料,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学习方法,扩大知识面。
第三十一条教师的语言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听课效率。教师授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课堂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
第三十二条板书要工整规范,布局要得当。
第三十三条教师上课时要注意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
第三十四条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和内容,不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三十五条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加强课堂管理,要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学生的考勤抽查情况可与学生成绩挂钩。
第八章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三十六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情况,适当安排。习题课和讨论课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重点,明确每次习题课和讨论课的目的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教师选择的习题课内容应能开阔学生思路,加深理解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注重综合性和启发性。课堂讨论应选择具有启发性、典型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论题,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八条课堂讨论课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教材、笔记、参考书,深入思考,并将自己的认识、体会、见解写成发言提纲。讨论结束时教师要在总结中肯定正确的意见,纠正错误的观点,表扬有创新性的见解,指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并将讨论课的表现列入学生成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九条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九章 辅导质疑和答疑
第四十条辅导质疑和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并能使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善学习和思维方法,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第四十一条承担助课任务的教师要随班听课,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主讲教师也必须定期参加答疑。
第四十二条教师辅导答疑可以采用个别答疑、下班辅导或集体辅导等方式进行。要定时间、定地点,并在教学日历中予以体现。教师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要有问有答,师生互动,启迪学生的思维。
第四十三条在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善于运用质疑手段,即根据学生在实验、作业及平常教学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不定期地抽取部分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以了解学生的真实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积极改进教学工作,引导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
第十章 批改作业
第四十四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教师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选题应体现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特别要注意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性思维。
第四十五条教师要紧密结合教学目的、要求,精选作业题,题量和难度要适当,完成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课外学习时间的1/2左右,以保证学生钻研教材和阅读参考书的时间。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检查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合要求者,应返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要进行严厉批评,并令其重做。
第四十六条在助课教师批改作业的同时,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或上课人数多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1/3,对其余未批改的,必须进行检查。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作业应全批全改。
第四十七条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严格评分。
第十一章 实 验
第四十八条实验课是学生接受实验方法和实践能力训练、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材料、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及设计实验的基本方法。
第四十九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进行试做,作好备课笔记,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条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教师要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仔细地批改实验报告。对积极思考、有创意的实验报告应予鼓励,并引导其深入思考;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予退回,并要求重做;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十一条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平时成绩。
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一门课进行成绩考核。
第十二章 实 习
第五十二条实习是使学生对专业生产和专业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增长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劳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五十三条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系,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实习大纲要求拟定实习计划任务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安排等,经系主任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学生。
第五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现场的情况,并做好实习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五十五条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学会现场收集资料和整理资料的基本方法,加强对学生发现问题的引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五十六条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实习。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批改,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
第十三章 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第五十七条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训练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要求编写好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保证达到教学要求和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
第五十八条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掌握课程设计内容及方法或课程论文的研究范围,并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五十九条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受到设计与撰写论文方法初步训练的同时,有所创新。课程设计或论文完成后,评定其成绩。
第十四章 课程考核
第六十条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创新能力,评定学习成绩,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情况。
第六十一条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对所授课程进行考试、考查。考试要注重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命题采用A、B卷,由教务处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考试试卷。基础课和公共课应实行统一命题,集中阅卷。试题应体现课程的基本要求和创新性,做到严格命题、科学评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记载按《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邵阳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考场实行监考和巡视制,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由教务处安排。监考教师必须按考场规则和考场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排定学生座次,清理考场,查验考生身份,维护考场秩序,严禁舞弊和各种违纪行为。巡视人员按考试要求检查考场情况,处理考场舞弊和各种违纪行为。
第六十三条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教师一般应在3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并填报成绩单,整理教学文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连同学生考卷送交系教学秘书存档。
第十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第六十五条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应说明选题的理由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须经教研室和所在系审查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中途因故确须更换题目的,应报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选题时应按照专业教学目标的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科研和实际选择题目,题目份量要适当。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实习前正式向学生下达,包括题目名称、基本要求、内容、完成期限等。
第六十六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并参与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学工作人员。指导教师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进度计划和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
第六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经常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并积极引导学生自找答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写出评语,经评阅人写出评阅意见后再组织学生答辩。
第六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各系应成立相应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结构应合理且不少于5人。
第六十九条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5分钟,其中介绍毕业设计(论文)在15分钟之内,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十六章 教学检查与教师教学档案
第七十条教学过程应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教学检查实行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实行失误与违纪扣分制和特色与优秀加分制。
第七十一条教学随机抽查是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团对各系工作、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的抽查和各系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抽查。
第七十二条教学定期检查包括期中教学检查(课程、实习、实验等)、期末教学检查(考试)、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的专项检查和年终教学工作考评。
第七十三条各系对本系开出的所有课程(理论、实习、实验、设计等)都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掌握教学情况,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七十四条教师教学档案包括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学生考勤表、课程考核试卷(含参考答案)、学生考核成绩、试卷分析以及课后分析等内容,由各系保存。
第十七章 教学研究活动
第七十五条教学研究活动是指研究、探讨教学经验、教学思想、教学改革情况、教学难点与重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教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行为。教研室每两周应组织一次教研活动。
第七十六条教研室应于开学后二周内对本学期教学研究活动作出计划,报系主任批准后执行,教务处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十七条教师必须如期参加教研室开展的业务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并积极申报与承担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
第七十八条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邵阳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行字[2004]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