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9-10月份进行各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九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组织实施
1.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党总支要按照《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邵院党字[2013]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切实组织好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党员数为7人以上(含7人)的支部可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统一为3人。教职工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生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副书记兼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数为7人以下的支部只设1名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或单设的书记,均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三、选举工作
1.做好选举准备工作。换届选举的支部要起草好支部工作报告,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动员,并认真酝酿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2.召开选举大会。①宣布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能有效)。②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③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④分发选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投票。⑤票数统计后宣布当选人员名单(当选人的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召开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协商确定委员分工。
4.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其他规定,可参照《关于做好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邵院党字[2013]12号) 的要求执行。
四、其它事项
1.所属党支部的拟设置情况,由各党总支于9月27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见附件1),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或选举确定单设的书记。
2.各项工作均要有会议记录,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供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各总支所属支部的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总支书记对每个材料要认真审查,审查后加盖总支公章,于10月18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