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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6-08-11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实现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组成优势专业群组,推进学校发展,增强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分批立项,重点建设;形成特色,树立优势;逐步建成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专业。

 

二、建设原则

 

1、适应性原则。有较好的地方(或行业)基础与发展前景,人才需求量大。专业定位准确,学生就业针对性强,能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2、先进性原则。建设规划思路清晰,保障措施得力,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学术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

 

3、重特色原则。专业特色是专业生存与发展的支撑点。重点专业建设的功夫要花在特色上,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在培养人才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形成自己的特色教学模式、特色课程、特色教材,建设具有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于一体的特色实验室和教学科研基地。

 

4、示范性原则。重点专业建设的思路、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特点,有利于专业上质量、上水平、出成果、出效益,能用于指导非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同行评价高。

 

5、发展性原则。能及时跟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材料性能高速度加快与高新技术产品更新周期不断缩短的时代步伐,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评价指标

 

根据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分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学改革、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招生就业等7个方面,实行定量计分评价(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1、教务处负责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拨发、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部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和管理。

 

2、各系负责本系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专业学术带头人、系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查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3、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学术带头人(教授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

 

五、遴选方法

 

1、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重点建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双年号申报),每次确定2~3个专业,建设期一般为4年。申报的起止日期为:610~6月20;评审结果的反馈日期为:10月10前。

 

六、管理与验收

 

1、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在系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任务。

 

2、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拨发标准为文、经、管类专业20万元,理、工类专业40万元,由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分四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3、重点建设专业第一、二、三批经费的60%,以立项的形式,作为重点建设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费用(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校级同类课题);40%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培养、三性实验、实习基地等)的建设费用。

 

4、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110日前填写《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使用记录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1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5、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所在系自评、专家组评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估方案》与实际情况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根据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达到优秀标准者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6、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经负责人提出所建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后,拨发的第四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费。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教务处每年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7、在同一年度通过验收被评为校级重点专业的最优秀者且达到省级重点专业标准的,确定为校级示范重点专业,学校再拨给30万元奖金(主要用于专业建设,适当奖励对专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8、未达到优秀标准者,可进行一年时间的整改。一年内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申请再验收1次,但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优秀标准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七、附则

 

1、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由所在系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校级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附件1  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2  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附件3  邵阳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

 

 

    

                                                      

 

                                                 00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