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勇于开拓,积极开发应用实验技术成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促进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实验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实验技术成果奖:
1.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研究产生的经过实践验证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实验技术、新实验方法、新实验工艺、新实验装置;
2.在大型精密仪器的功能开发、技术开发和新分析测试方法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并已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通过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配件)的自制、改造、维修,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装置水平、节省资金、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4.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成果等级
实验技术成果按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作用大小分为:
特等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有重大影响,并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无达到此水平的实验技术成果,该奖项可空缺。
一等奖:接近国际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并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居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省、部、行业的领先水平,并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居省、部、行业的先进水平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请、评审程序
(一)个人(或集体)向所在的学院(含相关直属单位)提出申请。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二)成果申请个人或集体应提交如下材料:
1.实验技术成果奖申请书
2.实验技术成果奖申请简表
3.实验技术成果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报告、图纸等,一式二份);
4.成果使用效益证明和使用单位评价意见等证明成果水平和效益的佐证材料(论文、鉴定、专利证书或评估证书等,一式二份)。
(三)教学系组织专家对申请成果进行初审和推荐,并将初审结论和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查、汇总,并提交专家组评审。
(五)校专家组对申请成果进行评审及现场考核,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效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成果和获奖等级。
四、表 彰
获奖成果由学校按校级成果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也可作为申报上一级成果奖的依据。
五、其 它
1.凡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以前不得申请;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请校实验技术成果奖。
2.获奖成果自公布一个月内,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后予以撤销,并在校内予以通报,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