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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时 间:2017-03-29

邵院党通〔20175

关于评选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

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711)要求,就我校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与范围

1.推荐名额分配:各学院党总支各推荐1名本专科学生,机械学院党总支和食品与化工学院党总支可各另推荐1名研究生,其中择优推荐2名至省委教育工委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邵阳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在各学院党总支推荐名单中择优进行评选。

2.评选推荐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考察评选,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学院党总支要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学院党总支在47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3份,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1)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姜敏; 联系电话:15211908308;电子信箱:zzb5430781@163.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7329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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