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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二0一三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2-09-20
 

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人民武装部、后备军官选培办):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空军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公办本科院校。

二、选拔对象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除外)。选拔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和俄语)考入大学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办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至2013年7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学校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员报名初选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学员证或有效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各省(区)高校预计初检时间安排:广西、海南10月中下旬,广东11月上旬,湖南11月下旬,湖北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3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监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四、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招飞部门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加快建设一支“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强大的人民空军,做出积极的贡献。

如需咨询,请联系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计划科,电话:020-38809202或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空军招飞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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