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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方案
时间:2024-09-18
本方案旨在帮助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开展。
二、资助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2. 申请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8 及以上,且在专业排名前 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
2. 申请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困难等级为困难或特殊困难。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及以上,且在专业排名前 20%。
(三)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 4400 元,二档每人每年 3300 元,三档每人每年 2200 元。
2. 申请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困难等级为困难或特殊困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邵阳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用于帮助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与住宿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邵阳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
贷款额度与期限:本专科生每年最高额度 12000 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 22 年。
申请流程:
- 预申请: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所在学校申请预评估;入学后有突发经济困难的,由学院资助中心协助。
- 正式申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填写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照片,选择现场或远程办理,导出打印申请表。
- 材料准备与审核: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申请表,现场办理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材料。
- 签订合同:远程办理通过身份认证签电子合同,现场办理则在审核通过后签纸质合同。
- 高校确认: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报到,学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完成申请流程。
贷款发放与还款:贷款经支付宝发放至学校账户,余额退给学生。还款可选择等额本息法,每月 1 - 10 日(除 11 月)可登录系统或联系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且无额外费用。
(五)学院奖学金
1.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500 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5%。要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及以上,且在专业排名前 10%。
2.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 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要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2 及以上,且在专业排名前 20%。
3.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5%。要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及以上,且在专业排名前 30%。
(六)勤工助学
1. 岗位设置: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如办公室助理、实验室助理、图书馆助理等。
2. 薪酬标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每小时工资为 15 - 20 元。学生每月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0 小时。
(七)临时困难补助
1. 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突发困难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 2000 元不等的补助。
2. 申请条件: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等原因导致临时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资助申请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医疗救助证明等)、学习成绩单等。
2.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3. 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 学校审批: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学院奖学金
1. 学生申请: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所在班级提交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及上一学年成绩单。
2.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3. 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勤工助学
1. 岗位发布: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2. 学生报名:学生根据岗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面试选拔: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4. 签订协议:学院与录用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1. 学生申请:学生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及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受灾照片、事故处理报告等)。
2. 班级审核:班级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情况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学院审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补助金额,并在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
1. 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资助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助工作有据可查。
3. 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学校政策法规为准。